关于拟推荐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的公示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荐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5〕2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拟推荐嘉峪关市财政局为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至8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271号
电话:0937-6224674 传真:0937-6225372
邮编:735100
中共嘉峪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峪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