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嘉峪关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相关听证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草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事项
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0月下旬在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四、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3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有关的人员15人至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人至5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邀请或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填写《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附后)。填写好《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后,将填写好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506108213@qq.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并随同报名表一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电子扫描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9月2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召开7日前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草案)》等听证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联系人:朱茂祥;联系电话:0937-6306220。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 所属机关 | |||||||||
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 ||||||||||
听证 机关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