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始终秉持绿色理念,执行好园区规划和区域环评,全力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发展。
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园区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规定,对工业企业粉状物料或者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入棚、入仓或喷洒抑尘剂等方式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取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进行存储,并积极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防尘措施。场地内有露天堆放物料的企业,要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手续,建设物料棚。针对部分废钢铁回收拆解企业场内地面浮土大、拆解发动机地面有油污等问题,责令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负责人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领导职责。企业场地对外出租经营的不能“一租了之”,要加强对院内出租户的管理,不准将厂房、场地出租给无照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对场地内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环保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促进园区高质量、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