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为切实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市人社局将全面完成好202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任务作为全面落实“三抓三促”行动和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提前谋划、精心准备,狠抓落实,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继续实施“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办法,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调待涉及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35854人,调整资金总额3276.05万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养老金人均增加139.39元/月,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3859.63元/月;“五七工、家属工”人均增加92.49元/月,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1516.03元/月。此次调整从2023年1月份起执行,共补发1-7月增资,于7月28日全部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