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 物业乱收费,多收取五年物业管理费,应当予以退还 |
内 容: | 嘉峪关碧桂园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润泽公馆对业主车库的物业费收取存在不合理和不公平对待的情况:在嘉峪关碧桂园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我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车库面积被明确单独标出,但产权证上并未单独列出而是和房屋面积连成一体,车库没有独立的产权证,产权证上也没有标出车库的面积。而其他业主的产权证房屋和车库相分离,车库有单独的产权证以及车库的面积。跟房子产权连到一起的非独立产权车库多收取了5年的物业费,碧桂园物业的理由是产权证上没有单独的车库的面积。由于物业公司对车库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不一致,我家被多收取了五年的物业费。请求退还多收的费用,或对所有车库业主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对方的联系方式:15339871202。 |
提交人: | *女士 |
提交时间: | 2024-06-19 |
浏览量: | 274 |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4-07-25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市长非常重视,责成我们核实情况,妥善解决。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按照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相关规定,我们比对了碧桂园物业公司向您出具的物业服务费专用电子收据,物业公司一直按照您不动产产权证中登记的面积收取物业费。 关于您反映物业费收取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经核实,润泽公馆小区前期规划建设时,部分一层住宅设计为下跃式住宅,均收取负一层车库物业费,且车库物业费标准与住宅物业费标准一致,不存在收取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下一步,碧桂园物业公司将积极与润业房地产公司对接,核实小区内已售车库出售时间,逐步对已售独立车库收取车库物业服务费,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缴相关业主往年欠缴的费用。 经与您沟通,详细说明办理情况,您对办理结果认可满意。 感谢您对住房管理服务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李春梅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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