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超市便利店是否可以销售槟榔制品 |
内 容: | 超市/便利店能否单独货架销售槟榔制品,与食品货架相隔一段距离, 不与食品相混淆。 |
提交人: | *瑶 |
提交时间: | 2023-06-13 |
浏览量: | 299 |
回复部门: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6-30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收到您咨询的问题后,我及时安排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办理,并与您联系详细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得知您对办理结果认可满意,我也就放心了。 如您留言所述,槟榔制品不得与食品混放销售。我已安排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强化销售日常监管,加大重点场所排查力度,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为市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现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意见附后,请您查阅。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刘 凯 2023年6月29日 以下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市长非常重视,责成我们立即核实办理。现回复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槟榔制品能否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的问题”答复意见说明:“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槟榔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在我市超市、便利店经营过程中,如果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述政策要求,就可以销售槟榔制品。经向您详细解释说明相关政策要求,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建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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