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金水湾停车问题
内  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阳光金水湾业主同时也是一名退伍军人。本小区居民长期以来饱受停车困扰,31日我看了消防部门在本小区对消防通道违停车辆进行告知贴条的视频才给市长写的这封信反映一下金水湾停车问题。阳光金水湾小区行车部分区域净宽6米。消防法规定,消防通道净高净宽不得小于4米,6米区域完全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并且小区每栋楼层都配备有消防设施,中型及重型消防车的使用频率不是很大。2014年-2022年划线停车是符合消防要求的,否则也不会划停车线,消防验收更不会通过!后续由于中大物业公司管理要求不严格,违法乱收费导致业主不满被举报,才将停车线抹掉。根据嘉峪发改物价发{2014}35号(文件过期,但从未按文件规定收取停车费)文件及2021年嘉峪发改物价发{2021}2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本小区业主自有车辆原则不收费,但中大物业从未执行,而是自己制定收费标准),阳光金水湾停车是物业原因导致的极端问题,本小区业主进出小区要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不然也不会出现31日五一所3次出警的现象。既然小区内能解决部分停车问题,同时也是业主心声,盼望刘市长对本小区停车问题在百忙之中捎带解决!在此谢谢刘市长!建议:本小区业主自有车辆进出小区每月交50-70的停车管理费,好多大城市都是这么做,并且管理的也很好,有照片为证。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绿化、视频、道路、及后续业主需要加装设备设施,何乐而不为。再一个,这些东西也不是年年都要更换,绿化也就是夏天才维护!他中大物业也能挣钱!这也是折中的处理方法,业主也都能认可!愚见,有不对的地方市长莫怪!
提交人: *磊
提交时间: 2023-09-01
浏览量: 549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3-09-27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及时安排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与您联系,对您反映的问题核实办理。得知您对办理结果认可满意,我也就放心了。

从大家给我的留言看,阳光金水湾停车问题虽有改进,但现在看来还是有一些工作需要再补足。金水湾小区业主多、车辆也多,又紧挨着名嘉汇-中鹏商圈,所以停车问题较为突出。金水湾小区居民的停车问题解决的好不好,关乎整个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我也非常关注。我想,解决问题最好办法就是直面问题、真诚对待、实事求是,特别是直接涉及大家日常冷暖的“关键事”,要广泛听取和吸纳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问题解决。业委会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业主大会集中智慧,群策群力,把问题解决掉、解决好。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我已安排市级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就该小区目前情况,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再研究、再解决,切实推动小区停车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现将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的回复意见附后,请您查阅。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刘 凯                

2023年9月27日            

以下是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回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市长非常重视,责成我们核实情况,妥善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阳光金水湾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嘉峪关市中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阳光金水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了“临时车辆地上(地下)停放标准”和“小区业主车辆地面停放收费标准”,小区入口处设有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内容规范,明确标明收费标准。符合《嘉峪关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嘉发改物价发〔2021〕25号)中“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具备协商议价的从其合同约定”的规定,暂未发现中大物业公司不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解决阳光金水湾小区停车问题,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研究讨论,地上118个停车位执行“先到先得”原则有偿停车,地上车位停满后,车辆进入小区不予放行。自2023年8月22日起,因中大物业公司将今年以来尚欠停车服务费的业主车辆纳入了门禁系统“黑名单”,致使个别业主无法正常进入小区。我们已约谈中大物业公司,责令其除停车位已满,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业主进入小区。

近期,阳光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协议商定业主地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也希望您积极参与。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停车收费监督检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监督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经与您联系,我们会同相关单位与您进行面谈,当面向您说明办理情况,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李春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建毅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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