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稿
为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嘉峪关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责任主体与职责划分
1. 政府责任
市、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
市人民政府需将消防工作纳入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隐患整治、建设消防力量、加强宣传教育等;乡镇人民政府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网格化管理,保障消防经费,组织隐患整改,按要求建设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2. 部门责任
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 基层与单位责任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和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4. 公民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成年人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或投诉举报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办法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夯实全市消防安全基础、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