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4 16: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613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3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市属各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当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后,视抗震救灾工作需求,报请省委、省政府给予救援力量、物资、资金支持。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及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组织体系

2.1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抗震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嘉峪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嘉峪关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酒钢(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嘉峪关地震监测中心站、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兰州铁路局安全监察大队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嘉峪关酒泉机场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分局、中石油嘉峪关分公司、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军队工作、恢复重建等、酒钢(集团)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工作组(见附件)。

必要时,成立更高层级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如造成通信瘫痪,在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赶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局)进行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由分管副职负责本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协调。电力、通信相关企业立即排查险情并组织抢修,恢复通信畅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驻嘉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共同的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对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供响应支援或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3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在省地震局的指导下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市政府根据地震提出的地震监测预报意见或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加强应急防范。

3.2震情速报

发生2.0级以上地震毗邻地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省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市地震局应快速核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甘肃省地震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预警等信息。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政府。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将震情、灾情和人员伤亡等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地震局迅速对接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省政府外事办、省台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1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市及毗邻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1.2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市及毗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受灾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1.3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较大地震灾害或本市及毗邻地区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支持下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1.4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一般地震灾害或本市及毗邻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市级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毗邻地区是指与我市边界相邻、震中距市政府驻地距离200公里范围内、发生地震时可能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的区域。

4.2指挥协调

4.2.1一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街道和郊区工作办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秩序,研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同时,初步划定国家级、省级救援力量集结点,组织公安、交通部门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安排专人对接外来救援队伍,提供本地地形、路况、重点受灾区域等基础信息,协助开展救援区域划分,避免力量重叠或遗漏。按照国家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2二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街道和郊区工作办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3三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支持下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

4.2.4四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

4.3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按以下措施科学高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加强救援现场风险监测和秩序管控,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发挥无人救援装备在危险救援现场的作用。

4.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移伤病员,开展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孕产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服务。及时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消毒,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指导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加强对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在确保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3.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常设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迅速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生活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防火灾发生。开展灾后卫生知识宣教。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生复课。

4.3.4抢修基础设施

依托国资央企等交通、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力量,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4.3.5加强现场监测

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震情形势会商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开展灾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开展社会动员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救助行动的协调、管理、保障。根据灾区救援救助需求、交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必要时向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公告,提供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4.3.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4.3.10发布信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市级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在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4.3.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4.3.12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林草、消防救援、地震、电力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形成准确客观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4.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灾害发生在市内人员密集区域或重要时段,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应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5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衔接工作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等部门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有关程序组建恢复重建工作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区域恢复重建工作。

5.3恢复重建实施

市人民政府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下,根据恢复重建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本行政区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

市人民政府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红十字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石油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地震、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2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遥感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共享和报送、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研判等,提升灾害现场态势感知能力,提高灾情分析研判质效,保障市委、市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指挥、合理调度。

6.3物资保障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并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能力,掌握并调整以上队伍与救援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匹配。

6.4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按照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发生达到省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地震后,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申请预拨省级救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常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置、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及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基础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保障托底机制统筹提升全市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与应急保供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关键支撑

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牵头完善全市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常态化开展设备维护与应急测试。当基础通信网络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立即调度应急卫星终端,确保灾区指挥部、救援现场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稳定畅通。

市文旅局牵头优化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推进市级应急

广播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若广播电视传输设施严重损毁立即申请启动省级卫星广播、短波广播系统通过应急广播终端、流动宣传车等载体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接收抗震救灾指令与民生信息

市工信局统筹指导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嘉恒集团公司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装备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当电力设施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立即启用应急供电确保极端条件下临时用电。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机场、邮政管部门协同配合,构建铁路、公路、航空、邮政一体化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极端条件下人员和物资运输;建立跨部门统一调度机制,根据救灾需要对受灾区域周边道路实施必要交通管制,开设救援人员、物资、伤病员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与应急物资邮运投递。

市气象局实时监测灾区天气变化研判气象风险,通过短信、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及时向受灾群众、救援队伍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与避险提示,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提供气象支撑。

6.7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旅、应急管理、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通过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监督。

各级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各类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我市和毗邻区域,以及大中型水库、重点厂矿企业等重要设施场地及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主动对接省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网信等部门做好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本市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市地震局对接省地震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视情组织开展专家解读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预案编制与备案

1.市级预案:市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编制本预案,报省应急厅备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部门与单位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石油化工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8.2.2预案评估与修订

1.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原则上每3年评估1次,可通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2.及时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地震灾害防范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成:市应急局牵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职责:履行牵头统筹、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公文处理工作做好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毗邻市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二、抢险救援组

组成: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嘉峪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参加。

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研究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三、医疗防疫组

组成:市卫健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嘉峪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嘉峪关支队、市红十字会、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嘉峪关酒泉机场公司等参加。

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监测、监督灾区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和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级别防控措施。

四、通信保障组

组成: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参加。

职责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铁塔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五、交通保障组

组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嘉峪关酒泉机场公司、嘉峪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嘉峪关支队、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

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维护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六、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成: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嘉峪关地震监测中心站、市房产服务中心、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参加。

职责: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烈度评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治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进行监测预警,指导灾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溃坝等险情,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七、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成:市应急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酒钢(集团)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嘉峪关酒泉机场公司、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中石油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参加。

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

八、社会治安组

组成: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分局、武警嘉峪关支队等参加。

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新闻宣传组

组成: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文旅局、市工信局等参加。

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十、军队工作组

组成:嘉峪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嘉峪关支队牵头

职责: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援需求,制定军队抗震救灾力量动用方案,统筹协调驻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应急分队的兵力编组、装备调配。对接上级军队机关,明确救援任务,确保军队力量科学投送、高效部署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武警部队对灾区重要目标开展警戒巡逻,协助实施交通管制,防范和制止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对接市外支援军队力量,统筹做好各项保障。

十一、恢复重建组

组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牵头,市地震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政府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分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嘉峪关酒泉机场公司、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中石油嘉峪关分公司、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参加。

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应急物资供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灾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学校、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指导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十二、酒钢(集团)公司工作组

组成:酒钢(集团)公司牵头,酒钢下属各企业、各部门、各生产单元、专业救援队伍等参加。

职责:统筹厂区内部抗震救灾工作,传达落实上级指令;调度内部队伍、设备及物资,负责厂区内人员搜救、转移疏散与生命财产保障;排查评估厂区内生产设施、危化品储罐等震损风险,处置装置损毁、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统筹调配内部物资,做好厂区内受灾职工临时安置与后勤保障;管控厂区内秩序与交通,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报送厂区内灾情与救援进展,配合开展灾损核查与灾后复产筹备。

十三、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工作组

组成: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牵头,公司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核安全保障部门、后勤保障机构等参加。

职责:发生灾害时及时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明确应对措施,配备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迅速组织生活保障区职工和家属开展先期自救互救,优先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做好嘉峪关英雄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备;接到灾害预警和应急指令后,立即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安置受灾职工、家属及周边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后勤支持和生活援助。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