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6〕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202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修订项目—《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公布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但近年来,随着上位法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以及城市发展进程中市容环卫管理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逐步显现,《条例》部分条款已难以适配当前工作实际需求。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2025年地方性法规调研修订项目,安排市政府开展调研工作。经调研,《条例》修订思路已基本厘清,主要调整方向已初步明确,正式启动起草工作的条件已成熟。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修订任务,该项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牵头,市城市管理、住建、房产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修订任务,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嘉峪关市养老服务条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探索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康养为引领、智能化为保障”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以法治手段破解我市养老服务领域统筹协同不足、供需结构失衡、普惠供给短缺、服务质量不均、医养康养融合不深等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嘉峪关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2026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安排市政府组织调研。为确保《条例》精准对接民生需求、贴合发展实际,扎实推进调研起草前期工作,该项目由市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卫健委、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于今年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调研任务,为《条例》后续制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起草单位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牵头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调研、起草、审查、论证等各环节工作,重大事项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立法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从调研起草到集体决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具体责任人。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精兵强将组成起草小组,坚持立法与解决问题同步推进,将问题导向贯穿始终,扎实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
(二)充分沟通协调。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责,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调研、起草环节,建立进度跟踪机制,通过工作提醒、催办函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按进度推进,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指导监督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对征求意见稿要认真研究、限时反馈高质量意见,积极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立足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建议。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嘉峪关市政府立法程序规定》,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沟通请示汇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衔接,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三)确保立法质量。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小快灵”地方立法原则,立足本市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深入开展调研,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基层调研座谈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征询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尤其注重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及基层群众的意见。对制度设计中的重要问题,充分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完善论证咨询机制,提升立法科学性。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法治手段,推进智慧立法,提升立法效率与精准度。同时,落实基层减负要求,避免重复调研、层层加码,确保立法成果务实管用。
附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
项目及责任单位
附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项目及责任单位
202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2件,其中地方性法规修订项目1件,调研项目1件。
一、地方性法规修订项目
《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完成时限:2026年5月底前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嘉峪关市养老服务条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