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09: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44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滚动计划和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3

(此件公开发布)

 

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工作的保障及调控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嘉峪关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下简称《储备计划》)。《储备计划》已经市政府50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3719日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2号)。现因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闲置土地收回、项目用地退还等原因,需再次补充调整《2024年度储备计划》,进行年度中期调控,具体补充调整《储备计划》内容如下。

一、《储备计划》管理与调整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统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土地储备机构,从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中选取下一年度拟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提交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系统升级为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系统后,计划调整时间、次数不再做限制,确需调整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需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

二、补充调整《储备计划》内容

计划规模

本次补充调整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28个(33宗),拟入库面积共171.10公顷。其中,其他资产划转入库项目2个(2宗),入库面积7.22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4个(18宗),入库面积98.68公顷;拟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入库项目1个(1宗),拟入库面积0.50公顷;2024年拟收储/收回入库项目11个(12宗),拟入库面积64.70公顷。

(二)结构分布

1.酒钢冶金厂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1个(5宗),拟入库面积64.21公顷。

2.嘉北工业园区范围内拟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入库项目1个(1宗),拟入库面积0.5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个(1宗),拟入库面积0.53公顷。

3.关城片区范围内其他资产划转入库项目2个(2宗),拟入库面积7.22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个(1宗),拟入库面积20.45公顷。

4.老城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3个(3宗),拟入库面积6.24公顷;2024年拟收储/收回入库项目7个(7宗),拟入库面积16.06公顷。

5.南市区范围内2024年拟收储入库项目3个(4宗),拟入库面积15.98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个(1宗),拟入库面积0.13公顷;

6.嘉西工业园区范围内2024年拟收储入库项目1个(1宗),拟入库面积32.66公顷。

7.嘉东工业园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7个(7宗),拟入库面积7.12公顷。

(三)出让收益预测

按照区位优先、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市政府土地供应计划,按补充调整《储备计划》内容,完成入库后根据嘉峪关市中心城区区片基准地价测算,预计补充调整土地拟全部供应后可实现政府收益255767万元以上。

三、其他情况说明

补充调整《储备计划》内容为《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2号)的补充,原计划执行要求不变。

 

附件: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表.docx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滚动计划和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解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