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复查准备工作,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完成复查任务,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重点内容和《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把复查工作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紧密结合起来,固强补弱,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复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复查重点内容要求,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达标情况和复查重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其中本次复查的重点内容是:
1.截至2023年底,相关园林绿化指标完成情况;
2.嘉峪关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制定、修订情况;
3.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4.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情况;
5.健康舒适相关情况;
6.安全韧性相关情况;
7.风貌特色相关情况。
(二)根据复查内容,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内容达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及复查重点内容的要求。
(三)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复查重点内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复查资料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台账建立。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23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复查准备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12月15日—12月31日)
市政府成立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复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复查工作。
(二)自查评估及上报资料(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复查重点内容要求,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自查报告和需要上报资料,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时完成各项内容指标的搜集整理,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市复查办完成复查工作资料汇总和整理,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落实任务,全面整改,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复查资料(2024年4月1日—4月30日)
责任单位按照7项重点内容和《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进行逐项整改确保达标。
(四)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组实地复查(2024年5月—待定)
按照复查要求制定路线,组织全市性模拟检查,查看工作落实情况,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园林城市专家组反馈的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通报整改完成情况。
(五)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待定)
进一步修改完善材料,召开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再次组织开展全市模拟检查,对查出问题再整改,并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复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复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项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复查办要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对照标准,周密部署。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周密部署各项工作,实现复查工作的精准对接。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城市绿化、环卫、住建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对全市园林、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和修复,要确保市容街景美观卫生。对路线沿线进行全面整治,届时,公安部门要加强路线沿线的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实现城市交通畅通。绿化管理部门要对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进行全面整改,达到精细化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环卫部门要对卫生、无证和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整治,维护城市良好的公共秩序。
(四)密切配合,完善资料。资料准备是复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责和复查办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凡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资料必须按要求和时限提交。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报道素材,借助主流舆论阵地宣传各自创新做法、务实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新闻宣传部门要根据复查要求,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复查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办绿化的良好氛围。
附件:1.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相关政策解读:《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