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嘉政发〔2025〕1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区域功能变化,加强区域噪声治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功能区划范围为除嘉峪关机场外(3.4平方公里)所有中心城区:总面积约308.95平方公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2种类型:
1.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下表)区域。4a类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
表1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4a类 | 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 | 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两侧一定区域内。 | ①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米。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4b类 | 铁路干线两侧 | 穿过城市区域的铁路干线。 | ①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0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5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0米。 | 昼间:70dB(A) 夜间:60dB(A) |
2. 4b类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同上表)区域和铁路场站。4b类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适用于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3. 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上表)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4.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类,其中1类区面积20.4平方公里,2类区面积195.35平方公里,3类区面积80.6平方公里,4类区面积12.6平方公里。具体划分结果见附件1嘉峪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四、其他规定
1.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确定。
2. 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嘉峪关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2023)》同时废止。
3.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1.嘉峪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docx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