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嘉峪关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5〕1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嘉峪关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将在全市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户,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调查经费,配备调查人员,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抽样调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嘉峪关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组织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管理工作,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调查工作队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要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深入宣传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工作,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