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5〕3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全市66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35个)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峪关市教育局、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嘉峪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嘉峪关市公安局、嘉峪关市民政局、嘉峪关市司法局、嘉峪关市财政局、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嘉峪关市水务局、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嘉峪关市商务局、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嘉峪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嘉峪关市审计局、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体育局、嘉峪关市统计局、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嘉峪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嘉峪关市档案局、嘉峪关市国家保密局、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嘉峪关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嘉峪关市文殊镇人民政府、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嘉峪关市峪泉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1个)
嘉峪关市新闻出版局、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嘉峪关市残疾人联合会、嘉峪关市烟草专卖局、嘉峪关市地震局、中共嘉峪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嘉峪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嘉峪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钢城交警大队、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雄关交警大队、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雄关高速公路大队、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城高速公路大队、嘉峪关市公安局前进路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明珠路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胜利路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峪泉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文殊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嘉峪关市公安局矿区派出所、嘉峪关市雄关区消防救援大队、嘉峪关市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嘉峪关市镜铁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有关事项
(一)税务、气象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公布。
(二)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以自身名义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937-5968315、5968020)反映情况。
(四)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组织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本通知公布后,原《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79号)同时废止。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