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工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0〕7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工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工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工业园区申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和嘉峪关重要指示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中西部地区倾斜布局和省政府支持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政策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积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求,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带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作用,将嘉峪关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总体工作目标
以2018年省政府批复的甘肃省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坚持“以升促建、同步推进、重点提升、高端对标”的基本思路,整合力量、多点协同,全面统筹推进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工作,力争利用1-2年时间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计划
(一)申报文件上报科技部工作(2020年7月-2020年10月)。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中核准的8.41平方公里+辐射带动区(确定辐射带动区的空间范围)为主体进行申报,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甘肃省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积极争取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支持,全力协调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争取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科技部挂号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高新区申报材料(2020年7月-2020年12月)。为高质量有序推进申报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流程服务,重点编制高新区战略规划和产业规划及相关材料,梳理近三年园区主要经济和科技统计数据,整理汇编机构设置、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人才建设等政策文件。(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相关部门配合)
(三)专题培训及考察学习(不定期)。根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程,由第三方组织多次专题培训,就“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流程、特色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生态培育等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市上领导及相关部门前往新升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园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先进发展理念。(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四)补短板强弱项(2020年7月-2021年5月)。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梳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存在短板、弱项,画出重点、逐个突破,特别是要在申报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级研发平台、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及人才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建设高新区规划展厅,包括高新区总体沙盘、宣传片等,在公共空间建设具有高新区标志等,不断夯实申报基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五)前往科技部沟通汇报(不定期)。根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度,由市上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定期向科技部分管领导、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产业化与园区指导处、科技部火炬中心及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区管理处等负责人和部门经常性沟通汇报。(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六)迎接科技部专家考察(2021年5月-2021年6月)。列入待升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家考察名单,在科技部组织专家正式考察前由第三方邀请权威专家在北京召开甘肃省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升促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题研讨会,并邀请专家赴嘉峪关现场指导,提出高新区下一步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建议,并对申报材料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科技部及专家现场考察,根据科技部及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编制整改方案上报科技部。(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
(七)整改提升(2021年6月-2021年11月)。对照整改方案进行逐项整改提升,根据整改情况编制整改汇报材料由市上分管领导不定期向与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火炬中心沟通汇报。(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正式挂牌(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后向科技部报送最终申报材料,科技部复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组织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审批,通过审批后正式挂牌。(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进程,成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丁巨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赵宝毅 副市长
邓曙光 副市长
成 员 贾光军 市政府秘书长
朱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福智 市科技局局长
安维国 市工信局局长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刘 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侯金森 市住建局局长
赵建军 市水务局局长
李兆华 市商务局局长
王 晶 市应急局局长
闫 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建华 市统计局长
王国华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王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日常协调和对接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负责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研究提交需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小组及责任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申报专项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流程服务。
(三)夯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定期组织召开申报工作专题协调会,建立工作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进程,广泛宣传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重大意义及阶段性成果,充分挖掘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申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