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全国性哀悼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2 浏览次数:

 

嘉政办发〔20202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

同胞全国性哀悼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4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4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按照国务院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宣传推送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国务院公告有关要求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及家属。雄关街道、钢城街道、郊区工作办要组织社区、镇(村)广泛宣传公告精神,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落实好公告各项要求。市委宣传部要将本通知和国务院公告精神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站、自媒体等进行宣传推送,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所共知。

二、认真组织哀悼活动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当悬挂国旗的机构、场所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准时降半旗志哀,全市各中小学校降半旗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公安、交通运输、运管、住建和嘉峪关车务段要按照国务院公告要求,按职责做好汽车、火车鸣笛和防空警报鸣响工作。各街道、郊区工作办和市场监管、文旅、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哀悼期间全市公共娱乐活动一律停止。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

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4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4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务院办公厅
                             202043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