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0〕3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司法部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甘肃重要讲话与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和努力打造全省首个“无证明城市”,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让人民更加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落实我市已公布的三批承诺制办理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选取企业和群众意愿强烈、具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为突破口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而按要求在6月30日前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承办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交的三个直接涉及(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之外的事项全部纳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范围,从大力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向“无证明”办事转变,从“群众向部门要证明”向“部门为群众来证明”转变,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三、基本原则
“五个一律”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说明情况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核验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各部门、街道、郊区办或镇、社区、村委会无权查证、无法认证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的证明一律替代。
群众自愿原则。在已经全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如果申请人仍然坚持提交证明的,可以允许其提交证明材料。
统筹谋划原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与政务信息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等改革措施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平稳有序原则。从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入手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陆续扩大清单范围,直至全面建成“无证明城市”,确保积极稳妥、依法有序、风险总体可控。
四、工作措施
(一)梳理证明事项。按照“谁办理谁梳理”的原则,对申请人在本单位办理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其自身未持有、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证意义的证明(举证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将“三个直接涉及”之外的证明事项全部纳入告知承诺制办理范围,并对每一项证明提出替代方式,确实不能替代的需说明原因。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由主管部门报送证明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清单证明可替代。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完成方式及时限: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20年4月23日上午11:00前全面梳理并填报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公布。
(二)加快数据共享。继续深化政务平台建设和涉企便利化改革,大刀阔斧解决信息孤岛、公共服务证明事项数量庞大等难题,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通过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发布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将政务服务平台拓展延伸至所有公共服务领域,打通大数据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市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全面做好户籍信息与无犯罪记录证明、住房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收入状况(低收入)等基础性证明信息的推送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各有关单位
完成方式及时限:2020年4月24日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将《嘉峪关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要求数据汇总报送市工信局审核;5月10日前,全面启动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运行,确保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实现网络共享。
(三)加强核查配合。相关单位要按照《嘉峪关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承诺信息部门核查办法 (试行 )》(嘉法办发〔2019〕27号)确定的程序做好信息核查与配合核查工作。对“放管服”改革有新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立即核查完毕的,按新要求和实际情况处理。信息核查与配合核查部门要探索运用“陇政钉”和其他政务办公系统开展即时核查,即时完成信息核查与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完成方式及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涵盖全市企业的信用档案和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对于严重失信,不适宜纳入承诺制办理的个人和企业,要及时公布或向相关单位推送数据。要加快与域外信用信息的对接,方便外地群众和企业办事。要运用好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失信的个人和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各有关单位
完成方式及时限:4月30日前完成信用信息归集,5月15日前全面完成信息系统并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推送。
(五)落实监督问责机制。市政管局、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无证明城市”牵头单位职责,切实加强相关工作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实际,坚持容错与纠错问责并重,合理界定容错范围,宽容失误,允许试错。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各相关单位要在市政务大厅、各分中心办事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各有关单位
完成方式及时限:持续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方案要向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报备。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科学编制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文书模板,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文书相对统一。核查制度、基本流程和文书模板可以参照《嘉峪关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承诺信息部门核查办法 (试行 )》及其附件配套文书制定。
(三)全面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尽快编制事项目录、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4月30日前各单位全面启动告知承诺制和打造“无证明城市”各项工作,6月30日前所有“三个直接涉及”之外的事项全部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确保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填报《嘉峪关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汇总报送数据,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制度和规范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全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涉及的人员、经费和信息系统等重要问题。市政管局和市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各部门推进“无证明城市”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督促检查。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结合实际完善信息协助核查等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要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部门要切实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作为改进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进行全力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重点指标进行从严考核。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的宣传和引导。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晓、共同监督,合力巩固“放管服”工作成果,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政务环境和让企业满意的营商环境。
附件:1.嘉峪关市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