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2 浏览次数:

 

 

 

嘉政发〔20206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0121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精神,分解落实《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嘉政办发〔201631号),巩固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20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水质目标要求,确定我市2020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95%以上。

1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流域

所在

水体

断面名称

2019年水质

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是否需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

备注

1

内陆河流域

北大河

冰沟1(北大河渠首)

 

2

内陆河流域

北大河(干渠)

火车站1(北干渠)

 

3

内陆河流域

北大河

黑山湖2

 

4

内陆河流域

北大河

拱北梁水库3

 

1:北大河又名讨赖河

21为国家考核断面,2为甘肃省考核断面,3为嘉峪关市考核断面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县区

水源地名称

所在水体

水源地类型

2019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备注

1

市辖区

嘉峪关水源地

北大河

地下水

 

2

市辖区

北大河水源地

北大河

地下水

 

3  其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县区

水源地名称

所在水体

水源地类型

2019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备注

1

市辖区

黑山湖水源地

北大河

地下水

 

2

市辖区

双泉水源地

北大河

地下水

 

3

市辖区

新城水源地

北大河

地下水

 

注:为城市备用水源地,为农村饮用水源地。

4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地下水监测点位名称

所在水体

2019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备注

1

嘉峪关水源地

讨赖河

 

2

北大河水源地

讨赖河

 

3

文殊镇双泉

讨赖河

 

4

新城野麻湾

讨赖河

 

5

新城镇政府

讨赖河

 

6

华电新能源

讨赖河

 

注:讨赖河又名北大河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20年,推动实施《嘉峪关工业园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加强已建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程监管监控,严格控制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证嘉东分布式污水处理站、嘉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发挥项目减排效益(工业园区管委会、城投公司、甘肃润源科技公司等负责)。园区内产生工业废水的各企业建设预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或分布式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配合)。

2.优化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后督察,严防已取缔关闭的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死灰复燃,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严格环境准入,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持续加强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涉水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查。根据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求,结合水质改善及产业发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关停退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配合)2020年,全面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有序开展污染企业退出及“出城入园”搬迁工作(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认真落实《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确定清洁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开展审核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完成率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4.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严禁河道非法采砂。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嘉峪关境内讨赖河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严格限制审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三镇镇区和重点行政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市住建局牵头,郊区工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2020年,完成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实施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六期),确保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持续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监管工作,确保黑臭水体,及时处置群众举报和卫星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制办公室等配合)

2.规范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出现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郊区工作办公室配合)。

3.促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缺水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对使用超过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市住建局、嘉恒公司负责),推广普及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配合)。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嘉峪关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或《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执法监管,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严格落实《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郊区工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郊区工作办公室配合)。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方案》,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郊区工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贯彻落实《嘉峪关市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负责)。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2020年,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市住建局等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对照省政府下达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年度对各取用水户及相关部门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推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1.91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负责),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51立方米/万元、41立方米/万元以内,分别较上年度下降6%5.5%(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配合)。分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1.16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2020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较上年度有所提高(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林草局等配合)。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社会创建等工作,到2020年,电力、钢铁、造纸、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工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保护水资源。2020年,持续推进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价工作,重点从水资源角度对水位、水量水质监测和监控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和登记工作,确保我市重要水体无入河排污口设置。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按照《嘉峪关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措施,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估,启动第三次全面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20年建成新城镇供水水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市水务局、水投公司牵头,郊区工作办公室配合),加大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郊区工作办公室牵头,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巩固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成果。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集中整治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酒钢公司、嘉恒公司等配合)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监管,按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水投公司、酒钢公司、嘉恒公司等负责)。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贯彻落实《甘肃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基本查清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得到有效监控,防止地下水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配合)。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我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配合)。

3.加强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核发各行业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已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对于淘汰和废弃的高风险化学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淘汰和废弃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等配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等配合)。

4.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我市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加强管控,推动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水质持续改善,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积极开展水质较好湖泊保护,加强新城草湖国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市林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按照《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郊区工作办公室等配合)

5.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共享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量水质变化情况,于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水功能区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六)强化科技支撑

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工作力度,编制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成果中,遴选出1-2适宜我市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技术指导目录中的每项技术应包括技术名称、内容及指标,适用范围、典型应用案例、技术咨询单位信息等(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发布后,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加强信息反馈,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定期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质量信息专栏,定期公布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在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链接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重点监控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落实政府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3.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贯彻落实《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河湖管控执法监管机制(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配合)。

4.加快水价改革。积极推进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三、2020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根据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重点工程7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和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2个,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项目1个,建设清单见附件2

四、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调整

2016年,我市实施《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来,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发生了一定变化,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湿地辅助技术应用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积极采用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及其他湿地辅助技术,2020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通过论证,我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将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调出重大项目清单。

(二)嘉峪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由于选址问题,该项目暂缓实施,调出重大项目清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确定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调度预警通报

严格执行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各牵头部门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向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每月填报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调度系统”,建立健全工作任务台账资料。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利的部门予以通报,及时下发督办通知。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市政府每年对相关部门落实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于每年年底前总结报送《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规范准备台账资料,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以及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将继续追究责任。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保障水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对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予以足额保障。按照“谁减排、谁得益”原则,对污染减排项目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

 

附件: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件

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  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

总投资(万元)

完成时限(年、月)

1

宏兴股份公司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进行中水回用改造,老尾矿库外排水回用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400

202012

2

紫轩酒业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

增加200平方米缓冲池,对调节池防渗处理污泥干化池和生化处理池保温棚进行改造,配备水质监测设备。

甘肃紫轩酒业有限公司

210

202012

 

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与内容

处理工艺(管网项目填写接入污水处理厂名称)

排放

标准

实施

主体

总投资(万元)

完成时限(年、月)

处理能力(万吨/日)

管网(公里)

泵站(座)

1

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

市污水处理厂

3.2

0

0

生物反应池(MBBR工艺)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市住建局

7929.38

202012

2

嘉峪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城镇、峪泉镇和文殊镇

0.082

52.297

11

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市住建局

6684.93

202012

 

 

3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批准管网建设长度(公里)

管网接入的污水厂名称

实施

主体

总投资(万元)

完成时限(年、月)

1

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六期)排水分项

嘉峪关市区

10.11

市污水处理厂

市住建局

2041

202012

 

 

4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与内容

实施主体

总投资(万元)

完成时限(年、月)

1

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六期)给水分项

在城区新建及改造公共给水管网0.9公里,水源改造井群联络管0.7公里,共计新建及改造DN50-800给水管0.97公里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市住建局

998

202012

2

嘉峪关市新城供水水厂工程

新建2000立方米蓄水池2座,敷设74.63公里的引水管道、输水管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水厂供水能力达到22500 立方米/日。

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074.8

202012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