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0〕10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速运转、指挥有力、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并结合文旅实际,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旅行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
1.3使用范围
文化行业: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响应等工作。
旅游行业: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A级景区游客、星级饭店、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人员(以下简称旅游者)发生伤亡(中毒)事件以及旅行社组团在外省市或境外发生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广电行业:适用于嘉峪关市广播电视播出及传输机构(嘉峪关广播电视台、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嘉峪关广播转播台、广电网络公司嘉峪关分公司、酒钢新闻中心)的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文物行业:适用于全市区域内的长城、烽燧、古墓葬、古建筑及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及馆藏文物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有效、资源整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文旅局局长担任。市文旅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台办、市委网信办、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资委、嘉峪关机场分公司、嘉峪关车务段、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旅局局长兼任。
2.2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或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为消费者、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我市有关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安排车辆救援和物资等相关工作。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参与救援工作,并负责救援过程的资金保障工作及事后的调查评估处置工作。同时联系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组织新闻发布及有关报道。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文旅局: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经过情况,指导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督促事故单位(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发行放映单位、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分社)、文物保护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广播影视)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相关港澳和外国消费者、旅游者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市委台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相关台湾消费者、旅游者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指导涉事部门涉事单位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市属网络媒体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雄关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钢城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郊区工委:配合做好三镇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立即通过110指挥中心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对事故作出认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处置指导,督促事故发生行业单位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公共应急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后续处理,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善后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时涉及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情况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对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企业中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质量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旅游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协调疫情防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的交通事故,督促事故责任单位(旅游汽车公司)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监测预警、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协调文旅集团对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相对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空运保障工作。
嘉峪关车务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保险公司: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尽快做好理赔工作。
3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文旅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网络、媒体以及其他快捷的通信方式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市文旅局根据省文旅厅指示和市上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经报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4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文化旅游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广电、文物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一般)、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3个等级。
4.1.1文化旅游分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一次死亡30人(含失踪)以上(含3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以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旅游者500人以上(含5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一次死亡10人(含失踪)以上(含1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以及影响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的。
旅游者200人以上(含2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一次死亡3人(含失踪)以上(含3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
旅游者50人以上(含50人)、200人以下(不含2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IV级)
一次死亡3人(含失踪)以下(不含3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下(不含1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旅游者50人以下(不含5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4.1.2广电分级
安全播出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级。
特大事故(I级)
1.特大事故是指发生停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在社会和公众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事故。
2.责任事故:因责任单位安全播出管理不到位或个人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的特大事故。
3.技术事故:由于设备设施软硬件故障造成的特大事故。
4.其他事故: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安全播出特大事故。
重大及一般事故(Ⅱ级、IV级)
1.责任事故:因责任单位安全播出管理不到位或个人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的重大及一般事故。
2.技术事故:由于设备设施软硬件故障造成的重大及一般事故。
3.其他事故: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安全播出重大及一般事故。
4.1.3文物分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一般突发事件(IV级)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一般文物丢失、损毁的。
4.2应急响应
4.2.1 I级、II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突发事件,启动I及、II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省文旅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4.2.2 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突发事件,启动III级响应。市政府按照情况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2.3 IV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突发事件,由市文旅局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3 响应等级调整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4个级别(广电、文物分三级)。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救援机制
5.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1.1文化旅游方面
1.发生IV级(一般)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市文旅局应急机构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2.发生III级(较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文旅局应急机构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文旅化厅。
3.发生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文旅厅。对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向市政府建议启动市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5.1.2广电方面
特大突发事件(I级)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用一切的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省上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和传输。
1.市安全播出指挥人员到达指挥位置,按照人员分工,实施调度指挥和处置,并根据应急报告程序,逐级上报,迅速传达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对事件处理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跟踪事发单位对事件处置的结果。
2.事发单位值班人员进行应急操作,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事发单位指挥部组织应急小分队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调集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保障。同时事发播出单位采取一切技术手段,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中央和省上重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并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省上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和传输。
1.市安全播出指挥部适时向部分播出单位发布紧急报警信息,实施应急事件督察和跟踪,逐级上报事发单位事件处置结果。
2.事发播出单位值班人员进行应急操作,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事发单位指挥部组织应急小分队进行处置和防范,调用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保障。事发播出单位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恢复中央和省上重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相关单位应加强监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利用在用设备设施保证中央和省上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1.市安全播出指挥部根据需要向有关播出单位发布紧急预警信息,实施应急事件指导和跟踪,逐级上报事发单位事件处置结果。
2.事发播出单位值班人员进行应急操作,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事发单位组织进行应急处置和防范,采取必需的应急措施,恢复中央和省上重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
5.1.3文物方面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向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封锁、保护好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应急领导小组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文物局。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向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省文物局。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向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5.2 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市文旅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市文旅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积极主动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市文旅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省文旅厅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文旅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文旅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市文旅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2.1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市文旅局报告。
2.市文旅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市文旅局在向省文旅厅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5.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3.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旅行社要积极采取救助,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市文旅局报告。
5.3.2市文旅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要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和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5.3.3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文旅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4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过(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5.5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文旅局将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文化和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7新闻发布
对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文旅厅或市政府审核意见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信息报告
6.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我市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2 市文旅局在接到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文旅厅报告。
6.3 市文旅局在接到报告后,对重大(II级)和特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文旅厅,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
6.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文旅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应急保障和准备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通畅,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和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安全知识、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8 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损失核算、经济赔偿、善后补偿等服务工作,及时恢复文旅行业正常秩序。其它善后工作按照市政府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实施。
(二)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件等级,市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文化旅游公共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三)奖惩
对在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在对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及时梳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步骤、措施及效果。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固化优秀做法、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9附则
9.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