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杨志刚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决定
嘉政发〔2020〕4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杨志刚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杨志刚,男,嘉峪关宏晟电热公司发电三分厂检修作业区党支部书记。2020年2月6日,杨志刚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协助警察抓获一名持刀片伤人后逃跑的嫌疑人,弘扬了社会正气,传播了对违法行为嫉恶如仇、勇于制止的“正能量”。为积极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嘉峪关宏晟电热公司发电三分厂检修作业区党支部书记杨志刚同志“嘉峪关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整。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以杨志刚同志为榜样,学习他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崇高精神,学习他舍己为人、乐于奉献的优秀品德,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全社会充满“正能量”,为平安嘉峪关、法治嘉峪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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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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