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0〕8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
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
推进工作落实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保障发展资金,进一步缓解我市财政压力,有效落实全年资金争取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落实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一)切实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1.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抓住增加国家财政赤字规模和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的机遇,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实施及资金需求,积极主动和上级部门衔接联系,争取政府债券资金和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充实市级财力。(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2.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切实保障。严禁购置、新建办公用房,除重大隐患排除等急需修缮外,不得进行装修或改造。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专项经费,依据人防法律法规专款专用。一般性支出一律压减10%以上,“三公”经费压减5%以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各部门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严格按照规定清理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做到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3.统筹用好年度结转资金,用于支持完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任务、克服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等。争取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执行好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继续做好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将国家前期出台的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政策,对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延长至6月底,对中小微企业减免征收单位缴费部分延长至今年年底。(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2.继续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市税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继续落实好国家及省上相关电价改革优惠政策,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2.继续落实好国家及省上通信资费调整相关优惠政策,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市工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1.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督促各银行机构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服务,结合市场化原则与复工复产政策内容,统筹推进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落地。加大管控风险,及时进行风险处置。(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牵头,人行嘉峪关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2.继续落实好国家及省上相关政策,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建立联系企业月报告制度,对前期反映无融资需求、疫情后新产生的融资需求及时收集响应,及时对接服务。加大督导力度,督促辖内银行业分支机构完成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牵头,人行嘉峪关市中支、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五)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1.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等各项工作,有力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
2.对低收入人员实行自愿暂缓缴费,对于2020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3.资助以训稳岗,抓住国家今明两年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高职院校扩招的机遇,推进全市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共建共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力争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4.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畅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申领线上办理,支持建立共享用工、就业保障等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创业、引导人力资源流动、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等市场化服务作用。(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5.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数量。(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6.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等单位配合)
7.实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促进就业工作联动机制,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者就近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郊区工作办等单位配合)
二、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大力宣传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继续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和经营范围限制,开辟绿色通道,助力新业态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单位配合)
2.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以及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事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3.深入开展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清单制度,完善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行并联审批,谋划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单位配合)
4.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等单位配合)
5.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6.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单位配合)
7.大力开展信用承诺制度,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嘉峪关中支、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按照有效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要求,多渠道加大资本补充力度。科学制定处置的目标和任务,全力推进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层级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各机构内在动力。同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推动多渠道处置不良贷款。(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牵头,人行嘉峪关市中支、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2.以服务业为重点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探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事项审批在线审批监管和综合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全市各相关单位配合)
3.按照省上的工作安排,加强部门协调联系,完成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落实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探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继续深化电价、水价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4.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完善油气管网价格形成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单位配合)
(三)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1.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认真研究吃透中央、省上关于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市属国有企业中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改革试点,同步完善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依法指导各企业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内控制度。(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等单位配合)
2.协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全市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成嘉峪关市居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长城物业管理公司脱钩。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强化项目支撑带动,抓好全市智能化公共停车场改造、旧货市场搬迁改造工程、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嘉峪关市腾亿电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升级改造等项目的落实,力争完成今年市属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1.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开展全市工业企业调研,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整合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数据资源,实现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大数据指标和经济运行大数据进行监测、评价,进行大数据采集接入、存储管理、算法模型、分析计算,形成一整套工业互联网应用管理平台。支持西部重工建设3D打印智能铸造工厂项目,实现传统铸造车间的绿色智能转型,利用3DP铸造砂型打印工艺,提升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市场。(市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等单位配合)
2.按照省上的工作安排,加强部门协调联系,积极推进钢铁企业“推重组、促转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3.深入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和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推动制造、商贸流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商务,支撑建设数字供应链。(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4.支持储能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五)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引导重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2.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鼓励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3.开展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梯次接续工作,积极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专项。(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4.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发展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5.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纳入考核机制。(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单位配合)
6.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紧缺新材料研制和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7.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参与编制新一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启动《嘉峪关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8.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学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供应链科创中心。(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9.落实支持重大专项成果产业化配套省级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10.完善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配合)
(六)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实施一批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实施示范基地“校企行”专项行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2.研究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三、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一)推动消费回升。
1.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2.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3.培育壮大线上消费,推进互联网和各类消费业态深度融合。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等新业态。(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运管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4.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挥企业电子消费券刺激作用和直销店优势,在全市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智能家电让利优惠等促销活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5.加快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6.扩大智能产品、定制化产品和绿色产品供给,促进绿色消费。(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7.因地制宜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积极发展“智慧商圈”,加快建设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把打造网上传统节日消费与实地消费有机统一起来,在全市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培育形成相对聚集的消费洼地。发展绿色节能产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补充完善十大生态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库,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支持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容环境卫生总站牵头,市工信局等单位配合)
8.加快恢复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大力开展“本土游”“乡村游”等活动,带动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市文旅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
9.有序放宽低空空域限制,加快通用航空网络建设,推动通用航空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
10.加强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基地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国际物流、供应链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
11.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扩大有效投资。
1.抓住国家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的机遇,做好政府债券前期项目申报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4.抢抓国家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的机遇,加大对相关投资政策解读,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加大资金申请力度,积极与各管线产权单位沟通对接,支持管网改造。完成今年省上分配我市的为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20部电梯的建设任务。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化的社区服务。(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5.抢抓国家增加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的机遇,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6.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用好政府专项债券,集中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7.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建设街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8.加快推进枢纽机场新建、迁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加快推进嘉峪关机场改扩建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9.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重大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10.加快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通过改造提升现有农贸市场、新建配套农贸市场、创建示范农贸市场,实现市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市场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1.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更多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2.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弥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短板弱项。(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启动一批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项目,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1.持续强化对《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按照省上编制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持续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工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功能平台创新提升发展,持续增强工业园区发展后劲,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工业更新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1.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及时组织申报项目,积极争取入库项目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纳入中央资金申报库的新城草湖国家湿地公园河湖联通综合利用、新城供水水厂、酒钢宏兴股份公司水资源综合利用一期和嘉北污水处理厂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扩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4.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5.加大铁路专用线建设力度,持续推进货运“公转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6.持续强化大气环境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7.发展绿色节能产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补充完善十大生态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库,支持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六)保障能源安全。
1.稳步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和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协助酒钢(集团)公司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嘉峪关3000万吨/年煤炭集散中心储煤料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电煤储运能力。配合酒钢(集团)公司等用煤大户加强与新疆、内蒙等周边省份合作,加大煤炭调运力度,多元化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加快我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完善调峰应急机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2.加快油气管网和储备工程建设,健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推动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建立健全油气收储保障机制,高效合理组织经营管理,确保成品油满足市场供应和应急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3.着力推动煤电改造升级,安全发展先进核电,保持风电光伏发电合理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增量主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4.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利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5.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提升能源系统输送和调解能力,争取年底建成酒-湖直流工程配套60兆瓦光电项目,提升新能源发电效率和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继续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作用,精准有序处置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严厉打击侵害金融债券等恶意行为,确保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2.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引导争取各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参与推进我市传统产业市场化重组。(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嘉峪关市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落实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不良贷款处置。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企业风险情况排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提前制定风险化解预案。强化零售业风险管控,提高信用卡授信政策的审慎性,严格资金用途监管。综合运用批量转让、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处置不良贷款,确保全年不良贷款处置规模不低于去年。(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嘉峪关市中支、市政府金融办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一)着力抓好农业生产。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大力防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郊区工作办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2.惩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行为,新建高标准农田10000亩。(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3.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恢复生猪生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市郊区工作办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4.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现代种业和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病虫害监测和防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郊区工作办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5.创新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联动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监管,完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1.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让返乡农民工能打工、有收入。(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郊区工作办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2.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郊区工作办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3.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高标准农田整治、文殊沙河水毁修复项目、农村基础饮用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实施污水处理、垃圾收运、供气供暖的基础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大废旧农膜、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综合利用力度。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1.加快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园,构建“一园三区多点”的空间结构布局,重点实施“一产提升、二产增值、三产增收、产业服务、基础设施支撑”五项工程32个项目,布局发展优势产业基地4万亩、建设规模化标准养殖区2700亩,建立加工配送、电商销售、休闲体验等示范点15个,将产业园打造成城市的后花园、农村的好田园、市民的休闲园。(市农业农村局、郊区工作办牵头,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2.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继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市工信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3.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生活垃扱和污水处理,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4.做好嘉峪关市三镇村庄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布局为统领,按照“多规合一”规划思路编制实用性强的村庄规划。(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工作办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一)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1.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市商务局牵头,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3.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出口信用保险。为支持企业走出去,防范出口风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继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出口信用保险。(市商务局牵头,嘉峪关市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支、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积极利用外资。
1.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大幅度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抢抓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的机遇,争取获批中国(甘肃)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3.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推动一批外资项目落地。(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牵头,商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4.加强外资企业服务,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纾困政策。(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5.进一步发挥国外贷款、中长期外债等低成本资金作用,防范外债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1.持续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深化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2.转变展会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鼓励、引导企业利用“网展贸”、“贸发网采购”等成熟数字展览平台,开展业务洽谈,经贸合作。(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3.建立健全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为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兰洽会、进博会等省内外重点展会,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融合发展,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建设海外仓。(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基础建设,巩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强化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它医疗机构和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干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在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下,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为中心、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积极争取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基层卫生防疫。进一步加强重点综合性医疗机构感染科的医、教、研整体能力,进一步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承载能力,确保传染病床位和储备床位符合卫生规划要求,形成有效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3.大幅提升防控能力,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完善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构建数据动态安全态势感知与响应体系,实现全方位数据安全管控。(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4.继续全力做好疑似和确诊患者的救治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机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依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全市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应急动员响应、部门联动、政企联运、人员队伍应急调集和病区腾出、征用的机制,汇集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救治效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5.强化公共卫生法制保障,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防控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化工作评价体系,优化标化工作量核定的权重系数,建立标化工作量核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1.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防疫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推进医疗卫生系统重大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2.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完成全省第三批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出师考核工作,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确保乡镇卫生院至少开展9项中医适宜技术,村卫生室至少开展6项中医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3.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做实医保地市级统筹,紧紧围绕中央、省上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相关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市医保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1.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障教育质量。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突出疫情防控和考务管理两个重点,确保考试顺利开展。(市教育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做好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城区学校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开工建设的2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和3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基础设施项目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及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完成市实验中学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和市第一中学学生宿舍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新开工建设市第二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和南市区中学建设项目。(市教育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3.调整优化教育经费存量结构,继续实施学校发展联盟工程,努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校际差异。(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1.贯彻落实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准备工作,保障调整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至每人每年300元,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2.落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4.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5.落实关怀帮扶政策,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及时进行救助。(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6.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稳定居民收入增长
1.进一步稳定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预期,适度扩大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发行额度。(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2.在实际财政条件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3.保障外出农民工在常住地享有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创业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推动进城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市人社局牵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六)持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申请各类专项债券及中央、省市级补助资金,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定教育投入,扎实做好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持续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努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消除大班额,缩小区域、校际间差距,提升办学条件。(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2.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大投入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建设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3.持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深入推进《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主动对接新高考,推进高中教育提质发展。探索建立职普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推进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市教育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4.继续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深度挖掘我市长城文化资源,推进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项目,积极申请创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快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旅游设施和基础服务,放大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市文旅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5.深入开展“领跑者”行动,全面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6.全力实施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工作,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7.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加快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根据中央预算安排情况,今年全省可争取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以及中央转移支付未落实到地方部分。经梳理,全省有争取空间的转移支付共62项,中央资金待分配金额为23383.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由省财政厅牵头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中央资金管理渠道,争取更多的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部门要积极谋划好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基础,积极拓展争取空间。
(一)政府债券。
1.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衔接,降低债务率、严控债务风险,扩大债务空间,争取省财政厅增加对我市的一般债券规模。(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和抗疫相关支出。认真梳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积极向省财政厅沟通衔接,争取省级加大对我市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污染防治。
1.紧盯国家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大气、水、土壤等方面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能力和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领域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资金申报库,加强对已经纳入中央资金申报库项目的管理,争取更大支持。(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争取,各有关单位配合)
3.支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防沙治沙和国土绿化行动,加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推进内流河黑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争取,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扩大内需战略。
1.抢抓国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的机遇,多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宣传,引导公共交通机构和市民加大新能源汽车购买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汽车补贴政策,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2.抢抓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的机遇,认真梳理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积极与省上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及省上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保居民就业。
积极落实省人社厅安排我市的就业补助资金3658万元,用好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超过5985万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促进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认真梳理我市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和资金需求,积极向省人社厅汇报衔接,争取更多就业补助资金。(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保基本民生。
1.全面梳理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资金需求,积极向省教育厅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和省上加大对我市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2.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沟通衔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的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城乡社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3.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按5%的幅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4.全力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认真梳理我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情况和资金需求,积极向省民政厅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和省上加大对我市的资金支持力度。(市民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5.认真梳理我市困难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体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和资金需求,积极与省医保局沟通,在省医保局配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相应资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6.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全面梳理我市老旧小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和发展租赁住房等工作情况,尽快制定完善今年工作计划并提出资金要求,积极向省住建厅汇报衔接。(市住建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保市场主体。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信誉良好以上且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弱化反担保要求,根据贷款规模,担保费率降至1%-1.5%以下。对有效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且评定为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A、B类企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向省上争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甘肃金控嘉峪关担保公司、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争取,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
强化耕地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全面梳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市支持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郊区工作办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重点引导和支持酒钢公司等具备研发实力的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促进我市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市工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用好甘肃省企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市内工业企业发布供需信息,推动构建市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关系;不定期组织开展产供销对接活动,引导市内工业企业积极参与酒钢公司、中核四0四公司等大企业、大项目物资采购、原材料供应等,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复产、稳产达产。(市工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九)保基层运转。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长12.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增长7.5%。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17192亿元,增长10%,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2979亿元,增长10%。安排特殊转移支付605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应对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全面梳理疫情对财政收支造成的影响,积板向省财政厅反映我市财力缺口情况,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市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我市落实“六保”任务。(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甘政发〔2016〕101号)和《甘肃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紧盯资金奖励导向,根据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争取省上加大对我市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中央转移支付,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