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9〕7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
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处于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发展的机遇高度叠加,面临的挑战愈发严峻。全面总结“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正确研判当前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发展规律,科学编制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发挥市级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倒推,又要从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入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总结历史经验和进一步深化对省情、市情认识的基础上,突出重大问题研究的战略性和现实性,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制高点,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等决策部署,展望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面向未来15年加强谋篇布局。围绕培育新的增长点、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开放、深化市场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系统谋划,为编制好全市“十四五”规划奠定基础。我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宏观经济重大课题研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委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其它综合专题研究由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自行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二)编制市级发展规划。市级发展规划即《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要求,突出发展规划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在做好前期研究,衔接省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五年的总体目标、战略布局、重要任务、重大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布局、实施措施等。根据省“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进度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有序开展编制工作,增加规划的操作性和约束力,确保规划务实管用。市级发展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起草,会同全市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三)加强专项规划研究。专项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市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全市发展大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主要是细化落实省级发展规划、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级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为市级发展规划提供支撑。市级专项规划应符合省政府批复执行的《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嘉峪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应与正在编制的《嘉峪关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要与国家和省政府颁布的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市级发展规划相协调,重点突出各行业、各领域在“十四五”期间的量化目标、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级专项规划分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其他市级专项规划,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属有关部门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其他市级专项规划由市属有关部门提出编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组织编制。规划编制完成后,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市级专项规划由市属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依据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市主体功能定位,融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编制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统筹绘制一张蓝图,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
(五)加强“三个重大”谋划。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前谋划启动一批“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要求,同步启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三个重大”谋划。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谋划提出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和生态民生项目,研究确定一批带动能力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对于需要国家、省上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建设项目,尽早启动项目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嘉峪关市“十四五”发展规划批准实施后,除中期评估时根据评估结果对重大工程项目调整纳入规划外,原则上不增补重大工程项目,市属有关部门要做好与省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积极向对口厅局汇报衔接,力争将我市更多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省级规划。
(六)加强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规划体系的要求,突出市级发展规划的统领地位,发挥市级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和市级专项规划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明确衔接原则和重点,规范衔接程序,确保各类规划协调一致。报请省政府批准的规划,须事先与市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衔接重点是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必要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审查论证,市级发展规划必须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
三、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依照甘肃省进度进行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8月到2019年10月)。制定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市级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批。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前期调研工作,做好“十三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的基本评价,完成“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报告,酝酿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的初步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基本思路起草阶段(2019年11月到2019年12月)。在各单位重大课题研究报告和“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初步意见基础上,起草完成“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组织召开市属各部门、酒钢集团公司、中核四○四总公司及专家座谈会,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意见和建议,开展专家论证,12月底报市委、市政府。
(三)规划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根据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甘肃省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甘肃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形成“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框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做好与甘肃省“十四五”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四)规划纲要草案起草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形成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市级专项规划、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参照上述工作进度同步开展。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编制“十四五”规划,事关全市发展全局。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编好“十四五”规划,绘就新征程五年发展蓝图。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以市属各部门为成员的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省内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市“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组,负责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咨询论证工作。建立部门联络员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十四五”规划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正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王 炜 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 尊 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王 林 市教育局局长
周福智 市科技局局长
安维国 市工信局局长
朱纯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徐剑锋 市民政局局长
张世虎 市司法局局长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侯 强 市人社局局长
刘 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侯金森 市住建局局长
程 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建军 市水务局局长
焦多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荔 瑾 市商务局局长
赵淑敏 市文旅局局长
边振桓 市卫健委主任
史有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 晶 市应急局局长
王继红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柳军仓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
薛 亮 市林草局局长
闫 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忠文 市体育局局长
李建华 市统计局局长
彭益蓉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向东 市医保局局长
赵永芳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张 翔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赵建毅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丁南江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学军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雄国 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站长
张晓伟 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
赵金山 大景区管委会主任
陈新长 丝路(长城)文化研究院院长
鱼 辉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梅 市供销社主任
陈宗录 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宋政平 市地震局局长
张军年 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朱自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三)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完善民主参与、衔接协调、论证咨询、公布和评估等制度,提高编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草案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把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研究深、研究透。
(四)做好衔接协调。建立健全全市各类规划与国家相关规划、市级各类规划、市级规划与省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机制。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要与相邻市县规划做好对接,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市级空间规划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级发展规划进行衔接。
(五)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要紧密结合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先进制造、文化旅游、数据信息、军民融合等绿色生态产业领域,研究确定一批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化项目、国家重点支持的生产性服务类项目和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等,特别是需要由国家、省政府进行审批、平衡和综合协调的重大建设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研究和论证工作,做好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力争我市有更多的重大项目列入全省乃至全国的规划盘子。
(六)落实规划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全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