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9〕4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司法部和省政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积极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快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高效便捷。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试点措施要让群众和企业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坚持统筹谋划。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叠加效应,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坚持平稳有序。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组织试点工作,确保工作推进依法有序、安全平稳,风险总体可控。
(三)工作目标
选取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作为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
二、试点范围
在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三、试点任务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各单位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明确“哪些人”可以承诺。实行普遍承诺制,对已经公示可以实行承诺的事项,申请人均可采用承诺制。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二)梳理确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明确“哪些事”可以承诺。各部门要根据全国“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和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确定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事项,科学编制告知承诺事项清单。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均可研究确定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列入以下目录的事项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
1.市新闻出版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类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类审批)。
2.市司法局。律师执业资格申请初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变更;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申请。
3.市环卫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4.市公安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5.市运管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6.市卫生健康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办理。
7.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利人及不动产共有方式登记。
8.市市场监管局。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注册;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许可。
除以上所列部门及其事项外,其他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负责的许可审批、确权登记、申请救助等各方面证明事项,以证明材料“能减则减、主动核查”为原则,筛选确定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
(三)细化证明事项承诺目录,明确“哪些证明”可以承诺。各部门对本方案已经列出和部门自行列入承诺事项清单的依申请类事项所需的具体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列清其中可以用承诺代替证明的材料目录,切实明确该项依申请类行政许可事项中具体哪些证明材料可以用承诺代替。
各单位梳理出的承诺事项清单和承诺代替证明目录要及时报市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列入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并在一次性告知书和办事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四)修订证明事项告知文书,明确“是否知晓”的问题。对相关许可类事项的一次性告知书进行修订,对证明事项材料目录进行调整,着重突出其中可以用告知承诺代替的证明事项,以醒目方式进行提醒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保申请人全面知晓。
(五)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明确“怎么操作”的问题。对各项依申请类行政事项进行梳理,对其中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修改制作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六)制作告知承诺规范文书,明确“怎么承诺”的问题。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各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七)建立核查工作制度,解决承诺“是否真实”的问题。各部门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
(八)开展承诺制试点落实专项检查,解决承诺制“是否落实”的问题。一是自我监督。各部门综合监督机构或指定机构要做好对本单位落实告知承诺制情况的专项检查,采取定期全面检查或随机抽检的方式开展监督,确保承诺制落实到位。二是外部监督。各部门相关办事窗口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网络申诉等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落实告知承诺制的申诉途径。三是专门监督。市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根据需要对全市各相关部门落实告知承诺制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对其中落实不到位的要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
(九)进行联合失信惩戒,切实解决好“承诺欺诈”问题。充分发挥诚信体系建设成果和嘉峪关“诚信红黑榜”作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行政机关要撤销相关许可决定、进行依法处理,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榜”进行公示。
(十)完善部门承诺责任,切实明确“怎么负责”的问题。修改完善追责制度,保护试点单位积极性,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出现问题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区别对待。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较大失误造成较大及以上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进行问责。对因客观原因、系统风险等造成核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承诺事项出现较大以下问题和损失的,由行政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后,可以进行免责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并于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选取的承诺事项报市司法局。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组织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半年,试点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试点工作制度、编制试点事项目录、加强试点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做法。试点单位要在10月底前,对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司法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市打造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市司法局要切实做好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试点任务和工作步骤,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要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把告知承诺制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进行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从严考核。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上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承诺事项的宣传和引导。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和申请人广泛知晓、共同监督,合力巩固“放管服”工作成果,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政务环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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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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