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9〕52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委第85次常委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承担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对正式项目,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法》、《甘肃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对不符合要求、内容不成熟、程序不规范的送审稿,退回责任单位重新研究。对调研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报告,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一并报送。起草说明内容应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重要条款的说明、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由责任单位的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经责任单位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送审稿,并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上报市司法局审查。报送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由责任单位通过政府协同报司法局或直接送司法局办公室。报送地方性法规送审稿和政府规章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提请审查的请示;
(二)地方性法规送审稿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正文、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三)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对地方性法规送审稿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主要不同意见;听证会、论证会记录;
(四)有关法律依据;
(五)其他有关材料。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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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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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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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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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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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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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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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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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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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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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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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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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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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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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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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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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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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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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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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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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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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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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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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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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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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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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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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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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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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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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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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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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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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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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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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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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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