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精神和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1979年10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5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如有需接续的,请相关单位和部门抓紧制定新的文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本决定,也要及时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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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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