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精神和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1979101日至19991231日期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5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如有需接续的,请相关单位和部门抓紧制定新的文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本决定,也要及时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54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94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