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嘉峪关市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2019年嘉峪关市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8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嘉峪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企业良好营商发展环境,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行为,构建健康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新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 整治重点

(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一律严查、依法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二)取缔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和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车辆依法取缔;对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油品行为依法取缔。

(三)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1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汽、柴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对省外不合法的各类成品油在我市大宗倒卖行为严厉查处。

(四)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对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掺杂掺假、缺秤短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五)查处不按规定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

加油站(点)和成品油销售企业,不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上传(简称三实)制度,不按要求查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证件、购买数量及用途等违规行为的要限期进行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嘉峪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宝毅 副市长      

副组长:荔   市商务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纯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管社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兴斋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文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继昌 市应急局副局长

孙寿军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固生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甘世俊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锋军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于兴斋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四、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和数据、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大日常管理和治安清查,及时发现和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查处黑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及非法储存点;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整治过程中的涉油犯罪和暴力抗法案件,对擅自启封、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屡查屡犯的涉油人员、死灰复燃的涉油窝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托交通要道的公安检查站、警务工作站,采取日常查控与集中联合查控结合的方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环节成品油车辆抽查工作,对非法改装的油品运输车辆坚持逢车必查,坚决铲除非法贩运、收赃销赃涉油利益链条。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对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加油站(点)、油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及非法储存点。

(六)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的车辆。

(七)税务部门:开展成品油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隐匿等手段偷逃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情况偷逃税的处理力度。

五、实施时间

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311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布置阶段(3月)。召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至10月)。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嘉东工业园区、嘉北工业园区、高速出口、嘉西收费站等重点区域内的工矿、物流运输企业非法埋设储油罐及非法运输成品油和报废车辆、改装车辆流动售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认真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送,由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部门间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深挖源头,铲除违法犯罪产业链条。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在强化内部检查、依法经营的基础上,全力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参加成品油市场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各司其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并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打建结合,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律化、规范化。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