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9314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8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清理各级各类保护地内已设矿业权,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应退尽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对涉及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全部限期退出。

2.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的思路,有针对性分类制定退出方案,稳妥有序推进。

3.保护权益,公平公正。综合考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自行承担勘查开发投入风险等因素,充分尊重矿业权人正当诉求,合理补偿矿业权人损失,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4.统筹协调,稳妥推进。针对各级各类保护地存在范围不清、功能区划不定、管理单位责任不明,以及数量多、相互重叠、设定不严谨、划定不合理等问题,致使矿业权清理中底数不清、重叠交错的情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据实核查、分步分类,积极稳妥推进矿业权有序退出。

  (三)总体目标

  全面核实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范围(以下简称保护地”),清理保护地内矿业权,停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在全面停止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基础上,20194月底前,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保护地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各类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清除各类保护地内人为扰动因素的不良影响。用2年左右的时间,稳妥有序推进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

  二、分类处置

  (一)处置方式

  方案处置范围是与各级各类保护地范围存在重叠的矿业权,根据矿业权的不同情况,参照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的做法,采取以下方式分类处置:

  1.注销退出。对矿业权人自愿放弃、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提出延续登记申请、无找矿成果或资源枯竭、不具备延续条件或未履行法定义务且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及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由矿业权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

  2.扣除退出。对矿业权与保护地部分重叠的,可以采取扣减重叠部分避让保护地的方式进行退出。采取扣除退出方式的,扣除保护地重叠范围后,剩余区域必须符合矿业权延续变更条件;不符合延续变更条件的,不能以扣除方式退出。

3.补偿退出。对除采取注销、扣除方式处置之外的探矿权采矿权,统筹考虑矿业权历史与现状,实事求是,酌情以补偿方式退出。采取补偿退出方式的,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矿业权人就补偿金额经协商或评估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后,由矿业权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矿业权。

(二)主要任务

  1.明确保护地范围(2019430日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保护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保护地范围,明确保护地各功能区相关禁止限制要求,形成保护地范围的矢量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将所有保护地统一建库上图,形成禁止勘查开采区域底图。对尚未实地落界的保护地,保护地主管部门要按照批准的范围组织实地落界,标明区界;对范围不清、界限不明或报备档案资料与实际管辖界线不一致的保护地,保护地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历史,尽快做好勘界立标工作。

  2.清理核实矿业权(2019630日前完成)依据保护地主管部门提供的保护地范围底图矢量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保护地内矿业权清理核实工作,将核实结果建立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3.制定退出方案(20191130日前完成)。相关部门依据核实结果,按照一矿一策、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具体退出方案,明确退出的矿业权名单、退出方式、退出时限等。退出具体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4.组织实施退出(2020430日前完成)。按照退出具体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应法定义务。对列入注销退出的,督促企业向原发证机关上报注销申请;列入扣除退出的,对矿业权人自行确定的扣除后范围,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及变更意见;对补偿退出的,与矿业权人就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

  5.矿权证件管理(2020630日前完成)。列入注销退出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据矿业权人提交的注销申请,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办理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条件,但矿业权人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经市政府审核认定后,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发布公告。列入扣除退出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业权人提交的延续变更申请以及市政府意见,办理延续变更登记,有效期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列入补偿退出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业权人提交的注销申请以及市政府与其签订的补偿协议,办理注销登记。

  6.组织验收销号(20201231日前完成)。在完成勘查开采设施设备拆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达成补偿协议、矿业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等工作后,由领导小组实地验收矿山环境恢复成果、核查补偿协议及矿业权证件注销或延续变更登记等书面材料,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矿业权退出保护地销号的决定,并将核查及销号情况及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动全市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落实,成立嘉峪关市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丁巨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员:王建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志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察室主任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纯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建军  市水务局局长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焦多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局长

        安维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淑敏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侯金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刘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岗位调整,由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保障措施

    1.靠实责任分工。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区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扣除式退出范围的复核和认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许可证的注销、延续变更和保有资源储量价款认定等。

  2.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各类保护地内管理工作,保护地内一律停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对清理摸排出涉及保护地的,市自然资源局立即停止办理相关延续、变更、转让等审批登记手续,并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组织拆除建筑设施、撤离人员设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矿业权人在有效期内依法提出各项申请的,由自然资源局建立台账,登记留存记录,作为分类处置的依据。各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防止关停矿山死灰复燃。

  3.落实分类退出。以注销方式退出的,不予补偿。以扣除方式退出的,在扣减重叠区域后,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也不予补偿。以补偿方式退出的,在统筹考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税收缴纳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前提下,结合勘查投入、矿山建设投入、已缴纳的价款等情况,与矿业权人通过协商、评估等确定补偿金额,签订协议,予以补偿。

4.资金筹措保障。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矿业权退出补偿方案,通过整合矿业权价款收入及国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筹措补偿资金,完成我市保护地内矿业权补偿退出工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