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9〕6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精神,分解落实《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嘉政办发〔2016〕31号),巩固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9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2018年,我市地表水、地下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1.地表水。我市地表水考核断面4个,其中国考断面2个,省考断面1个,市考断面1个,市考断面拱北梁水库为2016年新增监测断面。根据水质监测结果,4个考核断面水质均满足目标要求。其中,国考断面北大河冰沟、火车站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省考断面黑山湖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要求,市考断面拱北梁水库水质达到Ⅴ类标准,达标比例为100%,水质良好。
2.地下水。我市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其中嘉峪关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华电新能源、文殊镇双泉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新城野麻湾、新城镇政府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达标比例为100%。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8年,我市开展监测的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嘉峪关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Ⅱ类标准,满足目标要求,达标比例为100%。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我市全面深化水污染防治,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设置公众举报电话,严查水体“黑臭”现象,确保我市无黑臭水体。同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绘制保护区矢量图,编制“一源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了饮用水源头治理,保障了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完善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河湖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开展了重点流域采掘和石油行业专项检查,全面取缔1座位于北大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停产砂厂,恢复周边生态环境。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项目,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17座加油站、75具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任务。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指标考核制度,对全市各重点取(用)水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逐年开展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价,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均在90分以上。完成讨赖河嘉峪关段纳污能力核定;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投资229.45万元建成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科学选址建设2栋122.96平方米的二层固定式框架结构站房,并配齐自动采水设施和辅助配套设施。
重点工程中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运行负荷率、再生水利用率和污水排放标准为重点,实施地下管网建设(三、四期)工程,新建及改造给水管网20.04公里、排水管网9.76公里。加快推进嘉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开展草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完成河岸疏浚工程,进一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积极推进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前期工程,确保在2020年实现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67%,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水质目标要求,确定我市2019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95%以上。
表1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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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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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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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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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水质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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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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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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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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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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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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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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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沟1
(北大河渠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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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Ⅱ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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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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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河流域
|
北大河(干渠)
|
火车站1
(北干渠)
|
Ⅱ
|
Ⅱ
|
否
|
|
3
|
内陆河流域
|
北大河
|
黑山湖2
|
Ⅱ
|
Ⅱ
|
否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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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河流域
|
北大河
|
拱北梁水库3
|
Ⅴ
|
Ⅴ
|
否
|
|
注1:北大河又名讨赖河。
注2:“1”为国家考核断面,“2”为甘肃省考核断面,“3”为嘉峪关市考核断面。
表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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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名称
|
所在
水体
|
水源地类型
|
2018年水质现状
|
2019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雄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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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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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河
|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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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Ⅲ
|
|
2
|
雄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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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河水源地
|
北大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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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其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县区
|
水源地名称
|
所在
水体
|
水源地类型
|
2018年水质现状
|
2019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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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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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湖水源地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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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河
|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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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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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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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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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泉水源地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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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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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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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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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水源地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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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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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为城市备用水源地,“②”为农村饮用水源地。
表4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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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监测点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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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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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水质现状
|
2019年水质目标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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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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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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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赖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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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
Ⅲ类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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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河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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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赖河
|
Ⅲ类
|
Ⅲ类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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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镇双泉
|
讨赖河
|
Ⅲ类
|
Ⅲ类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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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野麻湾
|
讨赖河
|
Ⅲ类
|
Ⅲ类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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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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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赖河
|
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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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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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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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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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赖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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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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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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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讨赖河又名北大河。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嘉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发挥项目减排效应(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市建设局等负责)。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全程监管监控,保证已建成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处理后废水稳定达标(经开区公司、酒钢公司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等配合)。按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核准我市省级工业园区“新增”面积范围内集中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加快建设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园区内产生工业废水的各企业建设预处理设施,必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或分布式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等配合)。
2.优化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严防已取缔关闭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持续加强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涉水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查,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配合)。严格环境准入,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前期工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有序开展污染企业退出及“出城入园”搬迁工作(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3.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认真落实《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甘环科发〔2016〕17号),确定清洁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开展审核工作,2019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的80%(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配合)。
4.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全面排查讨赖河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采掘、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等配合)。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积极推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三镇镇区和重点行政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确保到2020年,乡镇、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市建设局牵头,三区、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加快建设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确保2020年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网建设工程(五期)。确保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对人工湿地等其他湿地辅助技术开展调研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市建设局牵头,水投公司等配合)。加强水体日常监管,对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现象进行排查,确保无黑臭水体,并向社会公布排查情况(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河长制办公室等配合)。
2.规范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9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以上(市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负责)。
3.促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我市被国家列为缺水城市,按照《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甘建城〔2016〕26号)要求,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各地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建设局负责)。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2019年,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等负责)。
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9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等配合)。
节水型城市建设。2019年,我市应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标准要求(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水投公司等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积极推广适合我市资源环境条件、符合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林局牵头,三区、市环保局等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市农林局牵头,三区等配合)。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6〕238号),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市农林局牵头,三区等配合)。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市农林局、市国土局等牵头,三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3.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市委农办牵头,三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牵头,三区、市农林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处理、设施提升、制度建设、长效管理五大重点工作(市环卫局牵头,三区配合)。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成果,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确保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三区牵头,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按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9部委印发的《甘肃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对照省政府下达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年度对各取用水户及相关部门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推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加快节水工程建设,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用水效益。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1.92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负责),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55立方米/万元、43立方米/万元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林局、市建设局等配合)。
更新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机井建设管理信息名录数据库,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市水务局、市工信委等负责)。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规范和监督工业企业用水活动,对重点耗水企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加强节水监察(市工信委牵头、市水务局等配合)。
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实施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推广项目(市农林局、市水务局等牵头,三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分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确保到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1.16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我市再生水利用率已达到67%,2019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较上年度有所提高(市水务局、市建设局等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园林局等配合)。
2.保护水资源。2019年,持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我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安全保障达标评价工作,重点从水资源角度对水位、水量水质监测和监控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落实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确保我市重要水体无入河排污口设置(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按照《嘉峪关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措施,达到超采区治理目标加强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采取退耕、轮耕、价格、节水等综合措施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估,启动第三次全面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配合)。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20年建成新城镇供水水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投公司牵头,长城区、市水务局等配合),加大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长城区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2019年,完成城市供水范围内的剩余2眼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市水务局、市建设局等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配合)。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提高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巩固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成果。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开展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建设局、酒钢公司等配合)。加强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按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水投公司、酒钢公司等负责)。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更新完善“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7类重点污染源地区)清单,填报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平台,全面掌握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防止地下水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配合)。
3.加强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完成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于淘汰和废弃的高风险化学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淘汰和废弃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市环保局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落实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4.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我市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加强管控,推动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水质持续改善,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红线保护工作(市环保局牵头,三区、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等配合)。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市农林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等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共享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量水质变化情况,于2020年建设完成覆盖全市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等配合)。
(六)强化科技支撑
编制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成果中,遴选出1-2项适宜我市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技术指导目录中的每项技术应包括技术名称、内容及指标,适用范围、典型应用案例、技术咨询单位信息等(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等配合)。
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发布后,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加强信息反馈,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等配合)。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定期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环保局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质量信息专栏,定期公布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在环保局门户网站链接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重点监控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负责)。
2.落实政府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加快推动工作实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3.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河湖管控执法监管机制(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2019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根据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重点工程7个,其中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各2个,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项目1个,建设清单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确定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市政府每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等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2.明确考核奖惩措施。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等配合)。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政府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以及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将继续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保障水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倾斜支持,对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予以足额保障。按照“谁减排、谁得益”原则,对污染减排项目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设立,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开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探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服务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配合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提高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拓宽水污染防治项目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支等配合)。
(四)严格绩效目标考核
对相关部门落实《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市“九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件1
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时限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2019年
|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嘉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发挥项目减排效应。
|
工业园区管委会、
酒钢公司、
市建设局
|
|
2
|
2019年
|
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全程监管监控,保证已建成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处理后废水稳定达标。
|
经开区公司、
酒钢公司
|
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
3
|
2019年
|
按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核准我市省级工业园区“新增”面积范围内集中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加快建设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
4
|
2019年
|
园区内产生工业废水的各企业建设预处理设施,必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或分布式处理设施。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
5
|
2019年
|
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严防已取缔关闭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
6
|
2019年
|
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持续加强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涉水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查,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
7
|
2019年
|
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有序开展污染企业退出及“出城入园”搬迁工作。
|
市工信委、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8
|
2019年
|
2019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的80%。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
|
9
|
2019年
|
全面排查讨赖河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采掘、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
|
10
|
2019年
|
严禁河道非法采砂。
|
市水务局
|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
11
|
2019年
|
积极推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三镇镇区和重点行政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确保到2020年,乡镇、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
市建设局
|
三区、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12
|
2019年
|
加快建设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确保2020年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
13
|
2019年
|
2019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网建设工程(五期),确保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
14
|
2019年
|
对人工湿地等其他湿地辅助技术开展调研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
市建设局
|
水投公司
|
15
|
2019年
|
加强水体日常监管,对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现象进行排查,确保无黑臭水体,并向社会公布排查情况。
|
市建设局
|
市环保局、
市河长制办公室
|
16
|
2019年
|
2019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以上。
|
市建设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酒钢公司
|
|
17
|
2019年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各地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市建设局
|
|
18
|
2019年
|
2019年,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建设局
|
|
19
|
2019年
|
2019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水务局
|
20
|
2019年
|
2019年,我市应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标准要求。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水投公司
|
21
|
2019年
|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
市农林局
|
三区、
市环保局
|
22
|
2019年
|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
|
市农林局
|
三区
|
23
|
2019年
|
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
|
市农林局
|
三区
|
24
|
2019年
|
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
市农林局、
市国土局
|
三区、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
25
|
2019年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
市委农办
|
三区、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农林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环卫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卫生计生委
|
26
|
2019年
|
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
三区、
市农林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27
|
2019年
|
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处理、设施提升、制度建设、长效管理五大重点工作。
|
市环卫局
|
三区
|
28
|
2019年
|
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成果,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确保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
三区
|
市环保局、
市环卫局、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
29
|
2019年
|
对照省政府下达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按年度对各取用水户及相关部门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推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市水务局
|
|
30
|
2019年
|
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1.92亿立方米以内。
|
市水务局
|
|
31
|
2019年
|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55立方米/万元、43立方米/万元以内。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农林局
市建设局、
|
32
|
2019年
|
更新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机井建设管理信息名录数据库,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委
|
33
|
2019年
|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
市水务局、
市工信委
|
|
34
|
2019年
|
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规范和监督工业企业用水活动,对重点耗水企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加强节水监察。
|
市工信委
|
市水务局
|
35
|
2019年
|
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实施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推广项目。
|
市农林局、
市水务局
|
三区、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36
|
2019年
|
分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确保到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1.16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37
|
2019年
|
2019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
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园林局
|
38
|
2019年
|
2019年,持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我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安全保障达标评价工作,重点从水资源角度对水位、水量水质监测和监控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39
|
2019年
|
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40
|
2019年
|
落实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确保我市重要水体无入河排污口设置。
|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
|
41
|
2019年
|
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估,启动第三次全面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
市水务局
|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
42
|
2019年
|
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20年建成新城镇供水水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
水投公司
|
长城区、
市水务局
|
43
|
2019年
|
加大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
长城区
|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
44
|
2019年
|
2019年,完成城市供水范围内的剩余2眼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
|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
45
|
2019年
|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
市水务局、
市工信委
|
|
46
|
2019年
|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开展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酒钢公司
|
47
|
2019年
|
按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计生委、
水投公司、
酒钢公司
|
|
48
|
2019年
|
更新完善“双源”清单,填报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平台,全面掌握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防止地下水污染。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酒钢公司
|
49
|
2019年
|
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完成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市环保局
|
|
50
|
2019年
|
对于淘汰和废弃的高风险化学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淘汰和废弃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市环保局
|
|
51
|
2019年
|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落实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农林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安监局
|
52
|
2019年
|
按照《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我市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加强管控,推动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水质持续改善,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
53
|
2019年
|
按照《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红线保护工作。
|
市环保局
|
三区、
市农林局、
市水务局、
市交通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
54
|
2019年
|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
市农林局
|
市财政局
|
55
|
2019年
|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
56
|
2019年
|
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共享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量水质变化情况,于2020年建设完成覆盖全市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农林局
|
57
|
2019年
|
编制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成果中,遴选出1-2项适宜我市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技术指导目录中的每项技术应包括技术名称、内容及指标,适用范围、典型应用案例、技术咨询单位信息等。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市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农林局
|
58
|
2019年
|
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发布后,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加强信息反馈,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市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农林局
|
59
|
2019年
|
在环保局门户网站链接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重点监控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环保局
|
|
60
|
2019年
|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加快推动工作实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农林局、
市卫生计生委
|
61
|
2019年
|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河湖管控执法监管机制。
|
市河长制办公室
|
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
附件2
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表1 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表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与内容
|
处理工艺(管网项目填写接入污水处理厂名称)
|
排放
标准
|
实施
主体
|
总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年、月)
|
||
处理能力(万吨/日)
|
管网(公里)
|
泵站(座)
|
||||||||
1
|
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
|
市污水处理厂(嘉峪关市体育大道东1829号)
|
2.5
|
0
|
0
|
旋流沉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AAO+AO工艺)、深度处理车间、高密度沉淀池、化学除磷。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市建设局
|
6796.09
|
2020年12月
|
2
|
嘉峪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城镇、峪泉镇和文殊镇镇域范围内
|
0.16
|
约70
|
约8
|
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市建设局
|
6000
|
2020年12月
|
表3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批准管网建设长度(公里)
|
现状和计划
|
管网接入的污水厂名称
|
实施
主体
|
总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年、月)
|
|
在建
|
计划实施
|
||||||||
1
|
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五期)排水分项
|
嘉峪关市区
|
9.4
|
|
拟建
|
市污水处理厂
|
市建设局
|
1885
|
2019年12月
|
表4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与内容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年、月)
|
1
|
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五期)给水分项
|
新建及改造供水管网10.2km。
|
市建设局
|
2500
|
2019年12月
|
2
|
嘉峪关市新城供水水厂工程
|
新建2000m3蓄水池2座,敷设74.63km的引水管道、输水管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水厂供水能力达到22500 m3/d。
|
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6074.8
|
2020年12月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