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甘肃省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通信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通信事故、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国家重要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条 当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成立嘉峪关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

第五条 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供电公司、嘉恒公司及中石油甘肃嘉峪关销售分公司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遇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保障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证通信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服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调度,根据指示,审定重大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四)在紧急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统一调度全市各种电信资源;

(五)完成市政府赋予的其它通信保障任务。

第六条 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担任,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应急通信部门的领导任副主任。其职责如下:

(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并向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负责有关单位间的协调,理顺电信行业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三)组织起草、修改嘉峪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四)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通信设施损毁、应急保障及通信恢复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通信保障信息和指挥部公告;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和装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装备支援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办公室的各项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产生的党政机关通信保障费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目标土地资源调查、征用、划拨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类地质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灾害的灾情速报、趋势预测和情况分析;

市住建局负责通信应急抢修过程中对开挖路面、临时加挂通信线路、安装通信设施等通信工程施工给予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按规定及时办结相关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灾情预测和信息通报; 

市应急局负责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应急通信工作保障的衔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对重要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通报;

市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中石油甘肃嘉峪关销售分公司负责保证备用油机和应急通信车辆的油料供应;

供电公司和嘉恒公司共同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优先做好其供电范围内的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等通信设备、基站设施电力保障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第八条 预防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监测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通信网络自身障碍对通信网络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坏,建立多渠道的预防预警机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建设、运营中要贯彻网络安全的各项要求,合理组网,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重要的通信节点、枢纽楼、关口局要明确主备用分担或负荷分担等安全措施,做到设备阻断、业务不阻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 预警监测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灾害,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的本身事故征兆,可能对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对电信网络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第十条 预防预警行动

    指挥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苗头后,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预警处置

通信应急预警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预警涉及单位要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各种应急通信装备、物资、人员进入备战状态,加强网管监控,随时处理各类影响通信的隐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做好交通运输、电力保障、治安防范、对外宣传等工作。

第十二条 预警分级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个电信运营企业多点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个电信运营企业局部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转报省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多个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时,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转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个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相应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个电信运营企业单点通信故障时,由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启动本预案和相应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各成员单位设立预警接警中心值班电话,指定联络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能随时联系,确保应急处置机动、灵活、快速、有效。

 

第五章  信息报告与处理

第十五条 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发生通信突发事件达到Ⅳ级以上时,各电信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事件发生时间、事故状态、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及市政府、市委。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各通信保障应急单位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二)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使公众对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有认识和了解。电信运营企业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三)需发布的信息,经指挥部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及时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应对措施和公众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通报公众。

    第十六条 应急任务下达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各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工作要求

(一)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城区、后镇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应急指挥系统以及从国家到市、镇党政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取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互联网络、卫星电话、传真等。

(二)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本预案所赋予的职责。

(三)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指挥部进行统一协调。

(五)在组织执行任务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六)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完成后,由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第十八条 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对于由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造成的通信损毁、网络中断以及由通信网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通信事故原因,指挥部将视不同情况责成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后果进行评估,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征用的设施、设备、物资,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二)奖惩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市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条 装备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交通等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第二十二条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供电企业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共同提供应急发电设备。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党委、政府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电信运营企业范围

各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和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第二十四条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峪关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程序框图

 

 

 

 

 

 

 

 

 

 

 

 

附件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