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6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务服务新模式,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行政服务新机制,营造“无门槛进入、无干扰建设、无障碍发展”的一流投资发展环境,在全省发挥积极示范作用。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
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209号);
4.《嘉峪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27号)。
三、基本原则
(一)普惠制原则。凡在嘉峪关市注册的企业,一律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优惠待遇。
(二)方便、快捷原则。按照简约、高效、主动服务的要求,建立《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明确“零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三)整合、提高原则。将“零收费”制度与其他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有利于招商引资、促进项目落地和发展的集合优势。
四、试点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涉及到批准执行的收费项目中,除部分涉及资源补偿性、损坏赔偿性、惩罚性和涉及中央财政分成的收费项目外,对企业在合法投资、建设、经营各环节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省、市财政收入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实行“零收费”政策。
五、工作要求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国家、省、市新增、减少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对部分需要省、市配合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公布《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对《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明确的“零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有关收费的前置要件审批,并对免收金额进行统计后按季度上报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定期在市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嘉峪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二)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保“零收费”制度落实到位。
(三)宣传和招商部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对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落实“零收费”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按照《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试点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