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15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户(其中非建档立卡贫困户9户,其他户1户),其中新城镇7户(低保户2户、分散供养特困户2户,优抚对象3户);文殊镇3户(低保户1 户、分散供养特困户1户,其他户1户)。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等四类重点对象进行改造。
2.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
4.扎实推进。按照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
(三)改造范围
重点为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其他农户必须属于非“四有”人员(有房、有车、家庭成员有公职的、有工商登记的)。
(四)改造方式
拆除重建。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
2.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墙体宜采用空心粘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六)财政补助政策
1.实行差异化补助。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由市政府统筹资金兜底解决,切实保障贫困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
2.其他户按照省上标准,市财政补助1万元。
二、实施步骤
(一)确定改造对象
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实行三榜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房屋鉴定机构对各区上报的农户名单逐户进行危险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二)统一专业设计
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结合农户实际,经摸底核实今年改造重建房屋建设面积为20、50、60平方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确定的标准,设计新建房屋为砖混结构,依据我市抗震设防要求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市建设局负责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设计院,针对不同建设规模分别设计施工图纸,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三)统一施工监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区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关于农房重建、施工及验收的各项要求,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建设,同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全程实施监理,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落实各阶段验收
项目施工期间,各实施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阶段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项目完工后,市建设局督促实施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区要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为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逐级签订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配合。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鉴定、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补助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各区负责项目实施,做好改造对象的摸底审定、组织实施、各阶段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资金拨付到户、档案台账的建立、政策宣传动员等工作。市发改委、审计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各区充分发挥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市建设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加强资金监管和监督问责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7〕27号)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收纪检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
(五)严格审批管理
各区要认真核对农户申请、协议、审批表等内容,程序上符合“一审二评三核四批”的要求,做到审批不出一处纰漏、不留一丝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农户满意。
(六)建立档案信息
建立“一户一档”农户资料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发挥农户主观能动性,对无意愿改造危房的农户,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加快推动此项工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