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8年度农村区域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14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8年度农村区域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8年度农村区域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8年度农村区域冬季清洁取暖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控制冬季取暖过程中秸秆、柴草散烧直排现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件2“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第8项、《嘉峪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任务第1项,结合我市冬季供暖现状和三区冬季供暖情况的调查结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结合我市实际和能源结构,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实现多能互补。同时,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实现清洁取暖预期效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任务目标及分解
(一)任务目标
在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省上下达的1500户居民土炕和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二)任务分解
结合我市农村区域居民分布情况,以及三区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农村居民冬季取暖情况的调查结果,将我市1500户居民土炕和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分解如下:
镜铁区:完成文殊镇河口村522户居民土炕和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雄关区:完成峪泉镇嘉峪关村338户居民土炕和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长城区:完成新城镇安远沟村534户居民和横沟村192户居民土炕和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综上所述,全市三镇四村共需完成1586户居民土炕和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式
根据农村区域土炕、小火炉清洁供暖改造“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结合我市农村区域天然气覆盖率较低的现状,我市未进行集中供暖的农村区域,可主要采取电能替代、洁净煤替代的方式,开展清洁供暖改造。
从近年来我省其它市州土炕改造工作的经验来看,土炕清洁能源改造采取的方式主要为电水暖炕、碳纤维电暖炕等电热炕类产品替代,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采取的方式主要为节能环保炉等采暖产品替代。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取适合的产品及改造方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
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农村区域冬季取暖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计划从8月开始,10月15日前完成。
(一)前期准备(8月20日前)。各区要根据改造要求,合理确定供暖用能结构、规模和负荷等内容,明确项目建设时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市大气办备案。
(二)建设实施(10月15日前)。各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考核验收(10月31日前)。各区要组建专项验收组,严格竣工验收流程,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以户为单位建立土炕改造资料,以镇为单位汇总整理成册,以区为单位形成整体验收资料。
(四)拨付以奖代补资金(11月底前)。改造工作结束后,各区要切实做好清洁取暖改造数据统计汇总工作,以改造村庄为单位列出改造明细清单,做好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及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五、职责分工
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同时,要强化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严格质量验收,落实资金拨付,做好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实效。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筹措农村区域土炕、小火炉清洁供暖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落实我省优惠电价政策。
市建设局:负责结合城市供热规划、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指导各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的编制。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及督促落实;负责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区域内取暖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整治。
市工信委:负责做好全市煤炭集中配送体系的管理,尤其要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要求,加强对散煤配送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煤炭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管理,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要求,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负责对清洁供暖改造相关产品质量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监督管理。
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阶梯电价政策,统筹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确保冬季取暖期电力供应。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统筹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督促检查,并视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六、财政奖补标准
农村区域清洁供暖改造费用由财政奖补和农户自筹构成。
采用电热类炕+清洁节能型煤炉组合方式进行改造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每户补助1600元,农户自筹600元的方式给予补助。
采用电热类炕+清洁煤炭替代方式进行取暖改造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每户补助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改造费用不足1200元的按实际改造费用计价,超出1200元的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
奖补资金的发放以“禁止使用秸秆、柴草”为标准,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改造,通过验收后补助到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虚报、套取补助等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是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组建管理队伍,编制并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区要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我市总体安排,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改造成果
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秸秆、柴草“复燃”。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再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在核发奖补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秸秆、柴草取暖(居民承诺书作为核发到户奖补资金的基础材料)。
(四)强化考核监督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及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服务
各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认识和认可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意识。
附件:1.嘉峪关市2018年度农村区域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2.清洁取暖改造验收表
附件1
嘉峪关市2018年度农村区域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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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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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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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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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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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镇河口村52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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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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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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峪泉镇嘉峪关村33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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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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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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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安远沟村534户
新城镇横沟村19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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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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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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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洁取暖改造验收表
户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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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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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 村 组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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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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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炕及小火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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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个炕 |
改造了 个炕 |
开始改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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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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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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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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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总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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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自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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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奖补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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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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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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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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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炕改造施工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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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验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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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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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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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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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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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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