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130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财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衔接争取中央、省级政策、项目和资金,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争取政策支持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通行便利给予支持 。(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推进能源革命试点示范,构建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加快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电网、油气管网布局优化和互联互通,增强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和油气储备应急能力。(市发改委牵头)
(三)以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为契机,改进优化报建审批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推行网上行权。(市放管服办公室、市编办、市发改委牵头)
(四)围绕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五)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地,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六)争取开展电力现货交易和天然气配售环节改革试点。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深化电力、天然气、城镇供水、农业供水、医疗服务、铁路运输等领域垄断环节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七)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认真落实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营造稳定、透明、公平投资环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电信等领域。(市发改委牵头)
(八)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牵头)
(九)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强化对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定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配合)
(十)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和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市环保局牵头)
(十一)编制乡村振兴规划,重点强化市域、三镇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实施。(市发改委牵头)
(十二)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市农林局、国土局牵头)
(十三)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转让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市农林局、国土局牵头)
(十四)加速升级旅游消费,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市旅游局牵头)
(十五)积极争取开展城乡居民增收,根据省级政策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领域配套改革,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市人社局、市农林局、市发改委牵头)
(十六)推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适度增加优抚对象医疗投入。(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七)巩固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联网医疗机构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八)持续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拓宽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空间,继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十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建设,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二十)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元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市房管局牵头)
(二十一)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二十二)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制度创新。推进国家公园体制配套制度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农林局配合)
二、争取项目支持
(一)积极争取“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新一轮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和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制造业智能化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示范。抢抓设立“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基金机遇,争取对我市制造业发展给予更多支持。(市工信委牵头)
(二)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建设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组织实施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抢抓设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机遇,实施一带一路信息港项目,争取对我省新兴产业发展给予更多支持。(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
(三)开工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四)继续推动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牵头)
(五)建设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十强百家工程”和“创投基金十百千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六)抢抓启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机遇,争取对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给予更多支持。(发改委牵头)
(七)增加清洁电力供应,稳步推进浅层地能利用,燃煤锅炉改造、余地供暖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工程,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市发改委牵头)
(八)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重点地区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理。(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九)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推进以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化农林牧渔业,培育农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支持绿色品种技术生产研发推广,实施现代种业竞争力提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争创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市农林局牵头)
(十)加快完善农村水利、交通、通信、电网、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百兆乡村”示范,加强农业饮水安全保障。隐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农村生态清洁流域建设,梯次推动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市农林局牵头,市水务局 、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配合)
(十一)促进国家级新区持续健康发展,有力有序推进临空经济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等规划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十二)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推进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建设,有序推进县改市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城市、智慧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人文城市。持续发展农村危房改造,启动实施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市建设局、市房管局牵头)
(十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三农”、创新驱动、生态环保、民生改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林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十四)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及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接。加快推进铁路、公路、通信、电网、港口、产业合作园区、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强政策规划标准三位一体“软联通”。推进国际大通道建设,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推进数字(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和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支持跨境电商等各类新业态健康发展。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配合)
(十五)研究制定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股息你换利用基地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十六)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工作。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适时启动祁连山生态搬迁。深化国土综合整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一)抢抓国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和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机遇,加大衔接争取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市财力。(市财政局牵头、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发挥好财政政策在促进调整和民生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改善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市财政局牵头)
(三)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用好差别化准备金、差异化信贷政策等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和贫困地区。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人行嘉峪关中心支行牵头)
(四)对中央、省级预算尚未全部落实到单位、有争取空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中央、省级资金管理渠道,由各相关部门加强与中央、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多的中央、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具体分工见附件)。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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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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