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32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修订后的《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当扩面的原则,将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以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补助与个人自费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午餐服务、家庭保洁、健康管理、巡访探访、物业维修等居家养老服务。
第三条 以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重点(以下简称“养老服务对象”),划分为A、B、C三类:
(一)A类老年人:85周岁(含,下同)以上老年人。
(二)B类老年人:80-84周岁老年人,70-79周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65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三)C类老年人:75-79周岁老年人。
养老服务对象以外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也可自愿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户籍老年人在市区有固定居所的,可享受城市同等条件居家养老服务待遇。
第四条 养老服务对象在享受政府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子女自愿交纳+居家养老服务再予补助”的原则,通过“孝善基金”提高补助标准,不交纳不补助。政府补助和“孝善基金”补助部分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子女交纳部分累积使用。
第五条 采取“政府补助+个人自付”方式,个人自付部分金额预存入账户后,激活政府补助,缺少自付金额不得申请爱心午餐。A、B类老年人每天申请1次,当日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C类老年人每月申请8次。政府补助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个人交纳部分可以累积使用。
第六条 按服务对象类别确定补助标准。
(一)城市老年人
1.A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600元,其中:基本补助400元,“孝善基金”200元(政府补助100元,子女自愿交纳100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需要送餐个人再自付配送费(下同)。
2.B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350元,其中:基本补助200元,“孝善基金”150元(政府补助75元,子女自愿交纳75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孝善基金”每人每月100元(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
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
(二)农村老年人
1.A类,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食品或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爱心食品从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中选择(下同)。
2.B类,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食品或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食品或爱心午餐一份。
第七条 享受爱心食品或爱心午餐服务的农村老年人必须在镇村实际居住。在市区有固定居所并享受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待遇的农村老年人,不重复享受农村养老服务补助待遇。
第八条 全托在幸福院、养老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对象按照城市老年人补助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服务组织(企业)、养老机构定期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结算。
第十条 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杜绝过度服务、虚假消费。同一家庭有2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上门服务只提供待遇高的一方。爱心午餐依据分类标准按人提供。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清单按需申请。
(一)生活照料:个人卫生清洁、协助擦浴、生活起居、理发、扦脚、代购、代缴、送药等。
(二)生活护理:钟点服务、日陪、夜陪、全陪(夜陪、全陪,费用按照市场价提供)等。
(三)午餐服务:“老人幸福餐厅”就餐、送餐(自付送餐费)、普通烧饭、上门喂饭等。
(四)家庭保洁:油烟机清洗、普通擦窗、卫生间及厨房保洁、居室保洁、电扇空调清洁、上门物品清洁整理、上门衣物清洗烫熨和送洗等。
(五)健康管理:健康检查、就诊巡诊、康复服务、按摩护理等。
(六)巡访探访:精神慰藉、看望慰问、陪同聊天、谈心交流、读书读报等。
(七)物业维修:疏通上下水、更换水龙头、换装灯具等。所需材料费用均由养老服务对象承担。
第十二条 登记流程
养老服务对象向居住地社区(镇)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社区(镇)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提交中心复核,并予以登记。社区(镇)负责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分类建档、政策宣讲以及跟踪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服务流程
(一)上门服务流程
1.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信息平台申请服务。
2.信息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系统自动形成工单,服务组织(企业)派遣人员上门服务。
3.服务人员到达后,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向老年人核实服务需求,告知服务内容、时间及价格。如有异议,服务人员应向平台申请变更、增减服务内容或撤销工单,如无异议服务人员开始服务。
4.服务完成后,老年人通过信息平台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系统完成计费结算。
(二)配餐送餐服务流程
养老服务对象通过信息平台自主选取“老人幸福餐厅”和需要的餐品;信息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自动派单,餐厅按单供餐;养老服务对象通过人脸动态识别(生物识别)或指纹认证实现就餐或送餐,并对餐厅服务进行评价反馈,系统完成计费结算。
第十四条 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反馈服务质量,中心对服务进行评价,并按照服务清单、服务标准、规定办法,对服务组织(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中心通过电话或入户走访方式征询养老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回访。
第十六条 加强智能化管理,采取人脸动态识别(生物识别)或指纹认证对养老服务对象进行确认,实现精准管理。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对服务组织(企业)、服务人员、养老服务对象等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对服务组织(企业)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 健全养老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保管养老服务对象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九条 中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普遍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发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YG〔2024〕7-SZ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