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16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品质,根据《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镇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补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短板,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形成质量可靠、安全畅通、智慧绿色、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网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郊区负责、镇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面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资金保障体系。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优美整洁,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道路安全隐患和危桥处置率达到100%,养护维修工程实施比例高于5%,优、良、中等路率高于9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率100%,市、镇、村三级路长制实现100%全覆盖,持续推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镇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指导监督。建立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郊区工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等部门配合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运行机制,协助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市、镇、村三级路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编制市级相关部门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对养护资金进行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考评标准,监督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安防等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公路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下道路保畅、抢险调度、事故处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镇落实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清理农村公路及沿线两侧、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垃圾、杂物、非公路标志标牌、墙体标语、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粘贴、喷涂的广告等,争取资金实施道路两侧绿化、美化、亮化项目,改善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所涉及的用地、水保、防洪等相关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参与景区内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负责参与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日常道路路面清扫保洁、雪后路面积雪清理等工作。
2.夯实镇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原则,“以市为主、郊区负责、镇村支持”的发展模式,全面落实镇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制度健全、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郊区工作办要指定具体科室负责,定期检查督促各镇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镇、村要有专人负责路况安全巡查,加强推广使用“陇原智慧路长”APP操作系统,建立巡查台账,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排水畅通、道路交通标识齐全,同时要为农村公益设施共管共享人员配备必要的道路清扫工具、反光锥桶及安全防护服装,按时足额发放市级财政拨付的工作经费,鼓励引导本村相对困难户、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财政局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市交通运输局要协调做好市级养护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激励作用。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形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坚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也可采取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或将农村公路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等方式,拓宽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渠道。
(三)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路长制管理组织体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交公路〔2018〕14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路长制管理体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本市行政区域内总路长,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兼任本行政区域内总路长,村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所辖村域内路长,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路长管理模式。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地企共养等新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化规范化养护企业加大养护设备投入,推广成熟的养护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四新技术”应用,先后将国省干线公路成熟的建设养护技术推广运用到农村公路,不断提高养护专业化和机械化水平。
3.加强安全监管和信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郊区工作办、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方案,补充完善后方可竣(交)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甘肃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公路建养环境。
4.强化农村公路综合执法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甘肃省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综合执法模式,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治超站(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执法装备,建成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5.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通过保险赔付的方式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主体责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郊区工作办、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深化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压实责任,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加强考核监督,强化结果运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郊区工作办、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范畴,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健全制度保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郊区工作办、各镇人民政府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