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嘉峪关市民航齐抓共管新格局强化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构建嘉峪关市民航齐抓共管新格局
强化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现将《构建嘉峪关市民航齐抓共管新格局强化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构建嘉峪关市民航齐抓共管新格局
强化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航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民航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完善嘉峪关市民航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民航安全治理合力,构建我市民航安全齐抓共管新格局,切实提升民航安全运行和保障能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民航齐抓共管新格局强化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3〕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到推动民航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升嘉峪关市民航本质安全水平,确保航空运行和人民生命绝对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民航安全运行平稳可控。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完善民航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嘉峪关市民航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筑牢民航安全齐抓共管堤坝,提升长效治理水平。坚持分工协作、统筹发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政府部门与民航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协同联动,增强安全治理工作合力,更好统筹民航发展和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净空保护及空飘物管控方面
1.嘉峪关机场公司
(1)负责起草嘉峪关市净空管理条例,报请政府审批发布后实施。
(2)负责组织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主要内容是评估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通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协调明确有关事项。
(3)负责对嘉峪关酒泉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检查监督,会同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监督,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新增障碍物等安全隐患的整改。
(4)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线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定期巡视检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的净空环境情况,发现临时施工或未审批的项目工地,及时上报政府规划建设部门。
2.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并监督业主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验收。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机场发展规划及机场净空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3)市住建局负责按照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批复审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监督。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违法违规飞行,激光照射飞机,以及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害飞行安全行为,配合对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5)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违章超高建(构)筑物和户外广告牌。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依法查处或限制销售升放气球等行为。
(6)市气象局负责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探空气球,对有施放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登记、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施放气球活动。
(7)市交通运输局、甘肃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超出机场净空限制面广告牌的监督和管理。
(8)市体育局负责审批、监督、管理信鸽协会等相关体育类社会组织,对其举办的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市民政局负责禁止或限制使用祭祀布(幡)进行祭祀等活动。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焚烧工业垃圾的监督管理。
(11)各街道、镇(社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活动的部门对(负责)节日庆典气球进行管控,对于接到居民悬挂节日庆典气球信息后社区应及时通报机场公司进行安全评估,并配合对存在影响航空运行安全的气球进行拆除,快速处置辖区内发现的危及航空安全的空飘物。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空飘物防治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群众及时向机场报告空飘物信息。
(二)无线电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
1.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协调和配合政府制定发布电磁环境的具体管理规定,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机场周边的电磁环境保护情况。
2.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嘉峪关管理处依据《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审批设置地面和飞行区域的无线电台(站),监测和评估机场周边的电磁环境,确保在嘉峪关酒泉机场无线电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各类通信活动不影响机场的正常通信、不对飞行器产生干扰。
(三)供水供电保障方面
1.国网嘉峪关公司负责按供用电合同内容保证电能质量、连续供电,开展事故抢修。按照国家相关规程技术标准和国网公司状态检修标准对供电设施进行预试、校验维修。根据电力系统情况和电力负荷的重要性,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和事故限电序位方案,报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停电应急预案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2.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供水。
(四)无人机管理
1.嘉峪关机场公司根据相关规章,批准和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管制区内以及超出飞行管制区的飞行活动。制定并更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划设方案。负责审批与飞行活动有关的文件、许可证书等。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协助和支持。
2.市公安局负责接收并处理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行为的举报。监督和指导高风险反恐怖目标管理单位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处置,包括先期处置和现场处置。
3.市应急局负责指导机场公司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参与联动机制,协助市公安局和嘉峪关机场公司处理紧急情况。
(五)应急管理
1.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设立嘉峪关酒泉机场民航应急工作相关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及处置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制定嘉峪关酒泉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预测与预警、处置措施等,确保其与上级总体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并与嘉峪关市有关应急预案实现对接。落实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信息,积极配合民航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2.市应急局要求民航管理部门协助和配合应急处置时,应当提供明确的工作部署,确保民航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启动相关等级应急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协助民航管理部门和嘉峪关机场公司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应急救援单位:根据民航管理部门的组织,按照协议协助执行应急处置任务,包括搜救被困人员、医疗救护、设备抢修等。
3.市委宣传部协助建立应急机制,提供宣传支持,确保应急信息传达到位。
(六)航空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及宣传
1.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按照民航局方和甘肃民航机场集团的相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特别做好对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全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素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民航安全管理队伍。
2.市委宣传部将民航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工作。嘉峪关机场公司要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加强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制度,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保障措施
(一)定期组织联合培训
嘉峪关机场公司作为民航运营主体,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内容应涵盖飞行安全、地面服务安全、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以全面提升各单位人员民航安全管理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推动技术交流活动
为推动嘉峪关市民航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利用现有交流平台,组织技术交流研讨活动。积极邀请行业专家,分享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实践经验。以拓展嘉峪关市民航安全综合管理视野,了解民航领域的最新趋势和技术发展方向,推动嘉峪关市民航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建立完善的紧急应对机制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是确保民航安全的关键。机场公司及相关单位需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撤离、伤员救护等多个方面。为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完善各部门和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这样可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做出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