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嘉政发〔2024〕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4年度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结合我市实际,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嘉峪关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我市各类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需求,能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供应计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嘉峪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强化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能力,全力保障我市2024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2.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坚持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应政策,以需求引导供给,提高土地利用的供给能力和规模效益。依据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市场需求,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科学预测2024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
3.坚持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原则。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土地供给侧改革总体思路,根据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社会民生、扶贫开发、乡村振兴、五网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适当减少住宅用地供应数量,严格控制商服用地供给规模。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4.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贯彻国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用地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努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优先挖掘城镇用地内在潜力,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进入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大力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适当减少我市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计划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计划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年度
计划期为2024年度。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17.051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36.537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367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5.91公顷,商业用地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3.2362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证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今年开工建设的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盛行业,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
(二)保障住房用地有序供应。结合我市商品房库存与实际购买能力,适度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的同时,保障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的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危旧房改造。
(三)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土地日常动态巡查,督促企业对低效利用的土地提高土地投入产出,加大闲置土地的清查整治,建立闲置土地查处部门联运机制,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予以收回。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从批、供、用、补、查五个环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供地政策。
附件:1.嘉峪关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嘉峪关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嘉峪关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1
嘉峪关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力保障我市住宅用地需求,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参考上年度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对我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做出科学合理安排,保障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4年度嘉峪关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6.5379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详见附件3)。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附件2
单位:公顷 | ||||||||
嘉峪关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性住宅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嘉峪关市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合计 | 36.5379 | 36.5379 | 0 | 36.5379 | 0 | 0 | 0 | 0 |
附件3
嘉峪关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序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住宅用 | 供应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1 | 胜利中路西侧、金色佳苑东侧 | 0.9750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2 | 泰兴宾馆南侧,文化南路西侧 | 1.2788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3 | 迎宾西路南侧,文化南路西侧 | 1.2477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4 | 迎宾西路南侧,文化南路西侧 | 1.8956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5 | 金水湾北侧 | 0.5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6 | 体育大道北侧,新华路西侧 | 1.059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7 | 紫轩三期东北角 | 0.478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8 | 南市区花城路以南,雄关大道以西 (水立方温泉度假酒店西侧) | 2.8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9 | 五一南路以东,祁连东路以北 (酒钢老职大) | 10.87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10 | 建设东路以北,新华中路以东(老环保局) | 1.6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11 | 河口西路以南,胜利中路以西 | 0.3977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12 | 祁连西路以南,胜利南路以西 | 0.5003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13 | 建设东路以北,新华中路以西 (老市政府用地) | 1.426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变更用途) | 2024年 |
14 | 建安小区内,翠竹园小区西北侧(建安街区存量建设用地及凯凯幼儿园) | 1.585 | 居住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4年 |
15 | 兰新西路南侧(烟草公司用地目) | 1.1 | 居住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4年 |
16 | 第六中学北侧、长城西路南侧、四化小区东侧 | 2.1786 | 居住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4年 |
17 | 河口西路南侧,御景湖畔西侧 | 1.5 | 居住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4年 |
18 | 福民街区 | 4.719 | 居住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4年 |
19 | 建设西路南侧,迎宾湖以北 (嘉峪关市锅炉厂土地) | 0.4272 | 居住用地 | 公开出让 | 2024年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