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清除城市积雪工作方案(2024年)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6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清除城市积雪工作方案
(2024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清除城市积雪工作方案(2024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清除城市积雪工作方案(2024年)
为加强城市除雪管理,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保障市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冬季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广泛宣传、全民动员,门前自包、义务清扫,部门监管、社区监督,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做好冬季除雪工作,确保我市冬季交通顺畅和市民出行方便。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除积雪指挥部,加强对清除积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酒钢(集团)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房产服务中心、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嘉恒公司、市气象局、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邮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监管分局组成。
清除积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市市容环卫总站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除雪责任区域划分
按照日常清扫保洁范围与机械作业能力,市市容环卫总站组织开展城市主要通行道路机动车道、转盘除雪作业。采用机械+人工方式,以最快速度疏通车辆通行通道。(城市主要通行道路汇总表见附件)
按照社区管辖范围,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巷道、内部道路、无责任区域,由社区划分除雪责任人及除雪区域,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进行除雪作业。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市容环卫总站
(二)街道、社区进行除雪作业区域划分
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根据其行政区划,组织区域内各社区统筹对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户、物业等主体进行除雪责任范围划分。划分以《嘉峪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中的“门前五包”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具体除雪范围。应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巷道、内部道路、无责任区域等全部纳入划分范围。各社区负责进行除雪作业通知、监督、情况通报,充分发挥除雪工作的一线阵地作用,形成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作业模式。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
(三)其他除雪作业区域责任划分
居民小区内的积雪,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居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除,无物业公司服务的居民小区由所在社区动员居民清除。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房产服务中心
工业园区内主要通行道路机动车道、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巷道、内部道路等区域积雪,由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监督园区相关单位及外包公司清除。市交通运输局、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养道路由各自负责开展积雪清除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嘉部队要积极参与清除积雪工作,全力做好各部门院内、“门前五包”责任区及社区划定的清扫责任区内积雪清除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其他各部门按区域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市市容环卫总站负责体育大道以北区域,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体育大道及其以南区域,共同开展全市除雪工作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全面督查、监管责任,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责任对各单位的清雪工作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环卫总站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房产服务中心、市邮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监管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理行业内各经营主体、场所进行宣传、督导、监管,要求各单位、企业、商户与所在社区以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参与所在区域内的积雪清除工作。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的不再另行签订。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社区对照辖区内除雪责任划分情况,进行道路除雪监督检查,发现不参与除雪、不及时进行除雪或在积雪上乱倒垃圾等情况,应当采取文明劝导、要求立即整改整治等督导措施,并及时上报信息至清除积雪指挥部办公室,清除积雪指挥部办公室将信息通报其行业主管单位,督促清除积雪责任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环卫总站
(五)及时做好降雪预警与信息通报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准确向市清除积雪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雪情天气预报,并通过新闻媒体或通讯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雪情预警信号。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市属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清雪除雪工作,及时跟踪报道除雪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
(六)市政设施管护及安全保障
在降雪信息发布后,及时对除雪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各类除雪设施设备处于备用待发状态。除雪作业时,各单位人员应当注意安全,在适当位置摆放路段除雪作业提示标志,做好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保暖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各相关责任单位
供热、供水、排水管网等发生跑、冒、滴、漏形成的积冰由供能单位负责清除。发生小区内设施损坏造成漏水、积冰情况的,由设施管理责任人进行漏水结冰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嘉恒公司
四、除雪作业标准
通行道路在路面出现积雪时开展路面除雪作业,机动车道在雪停后16小时内清扫完成。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雪停后24小时内清扫完成。小区内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积极组织人员进行除雪作业。公园、旅游景区可在内部的绿化和景观区域适当保留积雪。
城市主、次干道的除雪要干净彻底,确保达到“三见三无”(即见路面底色、见交通标线、见路牙石,无漏段、无雪条、无积冰)标准,并在清除积雪过程中注意保护好公共设施。主次干道、沿街单位、门点清理的积雪应堆放在道路两侧树沟内;各除雪主体清扫的积雪可堆放在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带内;其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或交通必须外运的积雪和积冰,由市市容环卫总站负责及时清运。在道路积雪、各建筑物屋顶积雪融化后,需对地面雪融积水及时清扫,避免再次结冰。
五、保障措施
(一)提前防范。根据市气象部门降雪预报,提前做好清除积雪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掌握降雪前、后及除雪过程中的气象数据和道路状况,降低除雪劳动强度和管理成本,最大程度消除和减轻冰雪天气造成的灾害。
(二)宣传发动。新闻媒体部门要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清除积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有关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切实做好沿街各单位的发动工作。
(三)全民参与。承担具体除雪任务的单位(含专业队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内容,制定并细化各自除雪方案,接到市清除积雪指挥部预警后,高效开展除雪工作,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除雪任务。
(四)畅通联系。加强通信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市除雪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主管单位建立完善的通讯联系,确保清雪指令及时、准确下达到各单位。
(五)督查考核。在降雪和除雪期间,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城管执法局坚持不间断巡查,及时向市清除积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除雪情况,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并形成每日工作简报,上报市政府。
附件:城市主要通行道路汇总表
附件 | |||||
城市主要通行道路汇总表 | |||||
北市区 | |||||
序号 | 东西向道路 | 范围区间 | 序号 | 南北向道路 | 范围区间 |
1 | 一号路 | 新华路-西侧路头 | 1 | 嘉文路 | 建设路-和诚路 |
2 | 前进路 | 机务段门口-和诚路 | |||
2 | 嘉兴路 | 绿化市场-酒钢3号门 | 3 | 西环路 | 和诚路-连霍高速桥 |
3 | 长城路 | 森林公园-酒钢游泳馆 | 4 | 共和路 | 迎宾路-和诚路 |
5 | 博园路(花博园东侧) | 双拥路-兰新路 | |||
4 | 富强路 | 新华路-玻璃厂 | 6 | 峪新路(北至关城北路与峪新路交汇路口) | 双拥路-聚鑫西路 |
5 | 绿化车站站前路 | 绿化车站-文化路 | 7 | 关城南路 (关城景区东侧) | 双拥路-兰新路 |
8 | 玉泉路 | 兰新路-建设路 | |||
6 | 双拥路 | 关城北路-嘉兴路 | 9 | 文化路 | 明珠路-嘉兴路 |
7 | 雄关路 | 兰新路-酒钢1号门 | 10 | 胜利路 | 一号路-明珠路 |
8 | 镜铁路 | 阳关路-兰新路 | 11 | 新华路(北至京源路口铁路处) | 第二条道口-明珠路 |
9 | 河口路 | 新华路-炮团巷道 | 12 | 五一路 | 和平公园-和诚路 |
10 | 建设路 | 兰新路-嘉文路 | 13 | 朝阳路 | 建设路-体育大道 |
11 | 祁连路 | 文化路-钢城路 | 14 | 大唐路 | 祁连路-迎宾路 |
12 | 迎宾路 | 火车站-机场路 | 15 | 钢城路 | 兰新路-体育大道 |
13 | 体育大道 | 前进路-环城铁路桥 | 16 | 机场路 | 机场-花雨路 |
14 | 和诚路 | 嘉文路-体育大道 | 17 | 东湖东路 | 体育大道-二号路 |
15 | 明珠路 | 嘉文路-城市边界 | 18 | 文轩路 | 明珠东路-二号路 |
16 | 二号路 | 静轩路-机场路大桥 | 19 | 德轩路 | 明珠东路-二号路 |
17 | 兰新路(西至兰新西路与阳关路交汇路口,东至新城镇安远沟小学门前) | 关城南路-安远沟小学 | 20 | 静轩路 | 明珠东路-二号路 |
21 | 炮团东侧道路 | 河口路-建设西路 | |||
18 | 迎宾七小区北侧道路 | 前进路-嘉文路延伸 | 22 | 货场前路 | 迎宾路-嘉墩路 |
19 | 嘉墩路 | 前进路-火车通行桥 | 23 | 站前路 | 迎宾西路-道路北端 |
南市区 | |||||
序号 | 东西向道路 | 范围区间 | 序号 | 南北向道路 | 范围区间 |
20 | 民政路 | 观礼大道-机场路 | 24 | 观礼大道 | 明珠路-301县道 |
25 | 文昌路 | 民政路-观礼北路 | |||
21 | 方特大道 | 观礼大道-方特一期 | 26 | 燕鸣路 | 民政路-观礼北路 |
27 | 金河路 | 民政路-花城路 | |||
22 | 花雨路 | 文昌路-金港路 | 28 | 柔远路 | 方特大道-花雨路 |
29 | 驼铃路 | 花城路-观礼北路 | |||
23 | 花城路 | 金河路-峪关路 | 30 | 宁远路 | 花城路-观礼北路 |
31 | 雄关大道 | 新城二路-火车南站 | |||
24 | 花海路 | 宁远路-金港路 | 32 | 石关路 | 新城二路-观礼北路 |
25 | 观礼北路 | 文昌路-金港路 | 33 | 峪关路 | 新城二路-观礼北路 |
26 | 夜光路 | 观礼大道-观澜路 | 34 | 金港路 | 明珠东路-兰新路 |
27 | 观礼东路 | 观礼大道-观澜路 | 35 | 观澜路 | 夜光路-观礼东路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