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峪泉镇嘉峪关村一组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搬迁预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峪泉镇嘉峪关村一组宅基地
及其附属建筑物搬迁预公告
根据国家文物局和甘肃省政府批准的《万里长城-嘉峪关文物保护规划》与《嘉峪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工程核心区详细规划》的总体布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嘉峪关村一组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含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附属建筑物)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范围内沿关城南路以东,博园路以西,双拥路以南,兰新西路以北的嘉峪关村一组区域内的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含方特二期北侧一组居民)。
二、搬迁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
三、搬迁单位
搬迁单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搬迁实施单位:嘉峪关市峪泉镇人民政府
四、搬迁要求
1.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搬迁范围内进行新建(棚圈舍)、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买卖、租赁、抵押房屋;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析产等手续。
2.在搬迁范围内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或者未取得建设、规划、国土等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阻挠强制拆除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9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