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第十一届5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调,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促进平安嘉峪关、法治嘉峪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嘉峪关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领导下,以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为核心,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畅通联动渠道、优化联动机制为平台,发挥联动优势,破解治理难题,促进科学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嘉峪关、法治嘉峪关。
(二)主要原则
——依法依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以各守边界、互不越界为前提,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因循守旧,在各自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实现良性联动、依法联动。
——畅通高效。推进府院之间在联动主体上多层次、在联动业务上全方位、在联动方式上多样化、在联动渠道上多元化、在联动频次上常态化。
——以人为本。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注重顶层设计和实践创新“两端发力”,以府院联动不断提质增效,促进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公众满意度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法治雄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联动推动高质量发展。两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以能动司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链长+院长”协作机制深化实化,完善健全“链上法院”法官工作室“1托N”运行机制,拓展做实法律咨询等服务措施,为我市“2+6+N”产业集群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参与到高质量发展考核等重要迎检考核工作中去,主动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掌握涉法院考核种类,准确把握涉法院考核指标,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圆满完成人民法院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我市考核争先进位贡献法院力量。
2.积极投身城市建设。在全国文明城市等国家级城市荣誉创建以及六个典范城市打造工作中,两级人民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我的城市我来建”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担当作为,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所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合力建设西部明星城。
3.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两级人民法院要定期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出我市一段时间内突出矛盾纠纷和犯罪类型,找准原因症结,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努力从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问题,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效能。
(二)联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以法院行政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有力促进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提升,助力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1.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市人民政府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邀请两级人民法院参与论证分析,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决策水平。市两级人民法院应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意见。两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加强对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研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市人民政府应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涉及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以及不宜通过司法裁判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充分进行行政调解,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在诉前、诉外得到化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衔接机制,研究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流程制度,加强行政化解、司法化解在程序、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
3.规范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依法履行出庭应诉等法定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3〕36号)要求,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履行法定义务。市人民政府和市两级人民法院应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信息沟通,共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三)联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把法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平等保护理念,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案件质效,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形成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1.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坚决治理侵害群众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政府失信行为,全面提升诚信行政水平,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提升信用修复工作质效,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2.破解企业破产难题。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嘉峪关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嘉政发〔2018〕63号),22个联动机制部门要按照单位职责参与配合破产案件的办理,积极主动化解所涉土地、税收、房地产、职工安置等产权瑕疵和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推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健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实行简易审理,压缩办案周期,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和效果。探索建立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机制,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渠道,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联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我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嘉法发〔2020〕3号),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齐心协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1.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两级人民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实现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网络对接、信息共享,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将失信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一网打尽”。
2.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市公安局要大力支持协助两级人民法院破解执行“找人难”,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有效疏通困扰执行工作的难点和堵点,加快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速度,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3.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两级人民法院与税务部门要建立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强化对涉税案件、不动产过户完税案件、司法拍卖过程中对不动产过户完税等工作的协调。两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市检察院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
(五)联动建立金融司法协同机制。成立金融司法协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金融司法协同机制,对涉金融民商事纠纷协同、多元、全流程化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金融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实行一体化办理,形成研判、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合力。
(六)联动保护生态环境。府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通报、会商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七)联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两级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职能衔接,建立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案件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原始创新成果、植物新品种及其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八)联动推进纠纷多元化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建设,推动更多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实质性化解。
1.巩固已有诉调对接工作成果。加大工作合力,创新协作方式,落实好我市《关于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关于多元调解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协同联动、集约管理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体系。对涉行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纠纷,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用,推动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化解。
2.做细做好“一站式”建设。两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科学规范、有机衔接、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全面建成诉讼服务平台,确保平台体系互联互通、融合共享、业务协同;加快形成覆盖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等内容的一站集约、便民利民、高效解纷的应用体系。
3.继续深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实践。两级人民法院要争取市综治中心和各基层治理单位支持,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与基层治理单位建立衔接流畅、配合密切的就地化解机制,争取更多的解纷力量进驻人民调解平台,织密基层解纷网格。推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实质化、制度化。强化调解经费的保障,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诉前调解工作。
(九)联动化解信访案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加强沟通研判,形成工作合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对涉及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出面更有利于化解的涉诉信访案件,应人民法院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先行化解或共同参与化解。对已依法终结的涉诉信访事项,两级人民法院应及时通报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依照规定落实稳控措施,法院应配合做好释法解疑工作,信访部门可根据需要,邀请法院协同化解信访纠纷。积极扩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于法律程序已经完毕的,符合《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十)联动处置化解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两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担当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机制,坚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坚持同向发力、有效联动,坚持分类施策、压实推进,高效妥善处置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联动落实普法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应强化职能作用,推动普法责任有效落实,两级人民法院按照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甘肃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法院开放日、巡回审判等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的落实,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用法,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分管领导同志、市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嘉峪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监管分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常态化沟通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府院联动工作的情况汇报,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商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涉法问题、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两级人民法院也可建立完善相应的联动工作机制,就具体工作或事项联动会商,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压实工作责任。对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要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清单化闭环式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踪问效,及时对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确保联动实效。
(四)建立执法司法能力共同提升机制。府院应加强有关司法解释、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政策信息的互通。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文书互相抄告制度。府院联合开展调研、联合培训、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旁听重大典型案件庭审,促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嘉峪关市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嘉峪关市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成员单位: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嘉峪关市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凯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何正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郑 英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景 涛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张志伟 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王 晶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海燕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永庆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卫军 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薛 亮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晓伟 市教育局局长
朱自虎 市工信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应兰 市民政局局长
刘兆坤 市司法局局长
王继红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齐新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南林 市住建局局长
王 玮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柳军仓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赵建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益蓉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永琦 市税务局局长
袁治伟 人行嘉峪关市分行行长
雒金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监管分局局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晶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永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