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21: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31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3

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十一届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同意,现予印发,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市政府做好《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于2023630日前形成《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请市林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市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论证、审查、协助修改等工作,于20225月形成草案送审稿,按照要求上报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文明办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嘉峪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和《嘉峪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调研工作,完成调研任务。

二、明确政府立法计划职责分工

2023年市政府共安排政府规章项目2件。其中制定项目1件,为《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承担起草任务,市司法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论证、审查、协助修改等工作,于630日前完成制定任务。调研项目1件,为《嘉峪关市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由市司法局完成调研任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及时牵头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解决在调研、起草、审查、论证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立法要求,拟定具体起草工作计划,细化从调研起草到集体决议等程序中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抽调精兵强将和专业人员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把立法的过程与解决问题的过程统一起来,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

(二)充分沟通协调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跟进法规草案起草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立法任务,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服从大局,对发出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要及时组织认真研究,认真负责反馈意见,积极主动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等,立足工作实际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起草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立法法》和《甘肃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汇报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沟通请示汇报。

(三)确保立法质量

起草单位在立法调研、起草过程中,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条文要具体、明确;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基层调研座谈会、征询意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制度设计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要充分组织论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