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2〕9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74号)要求,我市在省级清单基础上,梳理编制了《嘉峪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实施规范、做好清单衔接
(一)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部门要按照全省“四级46同”要求,按照国家、省上统一安排,完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编制工作,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编制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省上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开展。
(二)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嘉峪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类清单及时调整到位。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一)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任何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指定、认定、认证等形式,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均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立即予以纠正。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二)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四、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全程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
附件:《嘉峪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