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2〕8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嘉峪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结合嘉峪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经济发展实际,编制《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全省矿产资源部署、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规划》适用范围为嘉峪关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嘉峪关市矿产资源种类少,以非金属矿产为主。截止 2020年,已发现各类矿产8种,其中金属矿产1种(金)、非金属矿产6种(水泥用黄土、铸型用黏土、冶金用白云岩、石英岩、建筑用石材、建筑用砂)、水气矿产(地热)1种;共发现矿产地20处,其中金属矿产地5处,非金属矿产地14处,水气矿产地1处。截止2020年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金金属量8622千克、铸型用黏土1523.3万吨、冶金用白云岩538.7万吨、建筑用石材1822.5万立方米。重要和优势矿产有金、铸型黏土、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材。
全市固体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总体上是小型矿床、矿(化)点多,矿产资源分布集中。金集中于黑山南坡,冶金用白云岩集中于黑山北坡,铸型用黏土集中于大草滩水库东,水泥用黄土集中于文殊山南坡,建筑用石材集中于黑山。
全市共有金属矿采矿权5宗,非金属矿采矿权14宗。按开采矿种分为金5宗,水泥用黄土1宗,铸型用黏土1宗,白云岩2宗,石英岩1宗,建筑石材(凝灰岩、花岗岩)4宗,建筑用砂5宗。
2020年开发利用的矿产有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材、建筑用砂3种,开采矿石总量50.7万吨。
《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为嘉峪关市矿产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有效指导了矿业权的科学合理设置,为矿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专栏一 上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完成情况 | 属性 | |
主要矿产 开采总量 | 冶金用白云岩(万吨) | 12 | 1.2 | |
建筑用砂(万吨) | 44 | 29.6 | ||
建筑用石料(万吨) | 26 | 19.9 | ||
开采调控总量(矿石 万吨) | 107 | 50.7 | ||
矿业总产值(亿元) | 1.8 | 0.18 | ||
矿业开发 利用强度 和结构 | 矿山数量(宗) | 22 | 19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5 | 15.7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开发利用结构有待优化。全市政策性关闭矿山8个,注销探矿权1个,白云岩、金、铸型用黏土、水泥用黄土等开采总量未达到规划目标。矿山规模仍以小型居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矿山企业少。矿产品结构以中低端为主,主要提供矿产资源原料和初加工产品,企业深加工能力不强。
矿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部分矿山企业技术装备落后,许多固体废渣、尾矿资源难以充分利用,支撑矿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不足,矿山节约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还需提高。矿山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不足,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不高,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制度有待完善,财税和金融等激励政策细化落实较难,第三方评估准入和后续追踪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部分矿山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多,存在重开发、轻保护、轻治理的现象,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未形成。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紧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酒嘉一体化”建设等重大机遇,围绕市政府提出的战略定位,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矿产勘查开发创造新空间和新机遇,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紧紧围绕“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嘉峪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
专栏二 规划主要指标 | |||
规划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
新增资源储量 | 金(金属 千克) | 2000 | 预期性 |
冶金用白云岩(矿石 万吨) | 500 | ||
主要矿产 开采总量 | 金(金属 千克) | 300 | |
地热(立方米/天) | 120 | ||
冶金用白云岩(矿石 万吨) | 28 | ||
建筑用砂(矿石 万吨) | 104 | ||
建筑用石材(矿石 万吨) | 126 | ||
矿业转型 升级 | 矿山总数量(宗) | 22 | 约束性 |
砂石矿数量(宗) | 12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6.3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 预期性 |
2035年展望。继续加强矿山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控和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效果,集中度、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全市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协调。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较高层次,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基础设施条件,设置红柳沟-阴洼沟金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该区域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大。加强金资源勘查开发,积极推进阴洼沟、十八里沟南口等矿区深部及外围增储勘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改进选矿工艺,推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区内高质量发展。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资源整合、规模开发,全面发展金开发加工产业。
管理措施。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加强政策引导,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和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以金和白云岩为勘查重点,发挥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优势,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空间布局、强化监督管理,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管理措施。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推动合理有序勘查。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投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2.开采规划区块。(1)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设置嘉峪关市格拉子沟北建筑用石材集中开采区、嘉峪关市煤炭中心北建筑用砂矿集中开采区、嘉峪关市煤炭中心南建筑用砂矿集中开采区、嘉峪关市木兰城建筑用石材集中开采区、嘉峪关市季水河建筑用砂矿集中开采区共5个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管理措施。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建筑用砂开采不低于6万吨/年,建筑用石材开采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集中开发格局,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提高开发利用水平;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落实建立环境治理与保护责任机制、制定环境监测机制,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支持煤炭中心南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推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2)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嘉峪关水立方文化旅游乐园地热水。
管理措施。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积极促进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争取实现找矿突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提高黄金资源开发水平。以红柳沟金矿等为基础,建设一个中型矿山,力争矿石量稳定在10万吨/年。优化黄金产业布局,促进资源整装勘查和整体开发,提升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综合优化采选冶技术指标,开展低氰、无氰提金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广,提高废石、尾矿及氰渣的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保障优势矿产资源有效供给。冶金用白云岩矿以大黑山和龙腾黑山白云石矿为重点,矿石量稳定在28万吨/年;建筑用砂和建筑用石材以嘉北绿色建材产业园为重点,建筑用砂石料产量稳定在120万吨/年。
促进砂石资源规模化发展。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资源开发格局,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支持建筑用砂石及深加工的嘉北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企业的产品结构,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提高建筑用砂石矿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根据砂石禀赋、市场需求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砂石矿业权合理投放,确保砂石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规模开发、整体修复。
控制小型矿山数量,引导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主责主业优势、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到2025 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6.3%以上,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2宗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规划期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年产矿石5万吨以下露天冶金用白云岩矿;不再新建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升级。加强冶金用白云岩尾矿、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冶金用白云岩废石做建材、铺路,鼓励开展冶金用白云岩尾矿技术攻关,全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建筑用砂矿废水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对细粉和沉淀泥浆等加强回收再利用;鼓励利用建筑用石材生产过程中的伴生石粉生产绿色建材,实现近零排放。鼓励利用废石生产机制砂石,节约天然资源,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利用。督促企业全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提高勘查精度,带动企业开展增储勘查,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
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勘查许可证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集中整治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梳理、系统分析,进一步细化采矿权退出政策,引导有序退出,指导、帮助矿山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注销公告,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根据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关停处理,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制定监管清单。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强化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达到要求;健全矿业诚信体系,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推动对违法和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和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高陡边坡露天矿等重点矿山以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构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科学完备且执行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矿山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调整。健全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登记和退出等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矿业权外,其余矿业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性出让;做好矿业权出让与登记工作的衔接,优化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探索完善净矿出让相关制度,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加强出让前期工作。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对不符合下列准入条件的,原则上不予设立矿业权。
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规划设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勘查程度准入。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第三类矿产除外)应达到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开发项目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先进装备、技术和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采用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和设备; “三率”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制定的最低指标要求;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三方案”,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明确相关责任。
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准入。矿山企业及时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主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按要求计提恢复治理基金。
加强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勘查,按照绿色勘查标准,将绿色勘查贯穿于地勘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尽量采用遥感、物探结合浅钻、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绿色勘查技术,鼓励采用组合式、便携式模块化钻探设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对绿色矿山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存在违法开发、经抽查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的绿色矿山企业,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
《规划》是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综合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对矿业权投放的引导作用,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原则上优先向集中开采区布局,同时要符合集中开采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