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若干措施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2〕5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简化
审批程序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若干措施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前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措施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①对部分扩建、改建(改造)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投资500万元(含)以下)、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有明确来源的新建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但必须要有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内容)。
②对部分扩建、改建(改造)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有明确来源的新建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
③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生态环境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规划选址的,自然资源部门仅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
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保、资源开发、垃圾处理等邻避类、涉众型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当把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实施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安全条件审查。
6.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实施范围为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7.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嘉峪关工业园区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企业入园后不需再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不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出具用地审批所需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嘉峪关工业园区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不用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列入清单内的项目不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住建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列入清单内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要求的环境现状调查相关内容。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不再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备案。
4.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登记。
5.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实施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外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1.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除特殊建设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其他建筑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工作审批流程,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4.水土保持方案评估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严格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审批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
5.地震安全性评价
《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建设工程目录(暂行)》外的项目不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6.防雷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实施范围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整体纳入施工图审查。
7.精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环节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供水、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精简合并为用户申请、现场勘查、装表接通3个环节,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报装申请渠道,做好“一窗受理”“一窗审批”“一网通办”,实行缴费告知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前须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采购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9.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交易环节、简化交易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四)竣工验收阶段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由牵头部门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凭联合验收意见书直接办理项目竣工备案。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联合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推行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域评估报告委托编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评估成果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对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个投资项目,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估评审工作。
(二)在工业园区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和信用联合奖惩。
(四)对项目改革措施落实、行政审批、过程监管、推进落实等过程中发生的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以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国家、省上审批的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按国家、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家、省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