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2〕4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立法项目,已列入《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为加快立法进程,有条不紊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条例》的起草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交办会会议精神和《甘肃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嘉峪关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制定《条例》起草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确定立法框架阶段(2022年4月中旬)
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领导。起草人员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认真研究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相关立法,梳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及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立法框架。
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起草《条例》草案及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4月下旬--5月下旬)
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通过起草人员充分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召开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物业服务行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专家论证及立法审查阶段(2022年5月下旬--6月下旬)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审查。召开第二次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部门协调会,对《条例》(草案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由司法局完成《条例》(草案稿)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并协同起草部门完善相关会议材料。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提请会议审议及上报阶段(2022年6月底)
将审查通过的《条例》(草案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委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将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在市人大相关专委、工委指导下,做好后续报审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壁成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白映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兆坤 市司法局局长
王建新 市住建局局长
李春梅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邓拜仓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昌元 市文明办一级调研员
蒲吉俊 市雄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炜 市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 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郊区工作办主任(兼)
薛 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孙 锋 市工信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应兰 市民政局局长
王继红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张 翔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自虎 市商务局局长
边振桓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嘉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 涛 市审计局局长
柳军仓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王丽红 市林草局局长
赵建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信连成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闵魁英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王雄国 市环卫总站站长
孟 钢 嘉恒集团董事长
雒金俊 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局长
马晓军 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总经理
《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基本框架、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案,组织部署调研,确定立法内容等重要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服务中心,李春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和市司法局共同承担。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衔接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会议等。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