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2〕9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同时,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市银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酒钢集团公司等在嘉重点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物资发放与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
主要职责:开展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机场和民航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武警嘉峪关支队。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工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
3.3.1 判定预警级别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报送
4.1.1 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报送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 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以及房屋建筑物倒塌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 灾情报送时限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 响应启动
4.3.1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2 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省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级相关部门和邻近市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区域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委、市政府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区域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区域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
4.6 后期处置
4.6.1 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逐级上报。
4.6.2 善后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 救灾补偿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6.4 恢复重建
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队、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及志愿者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 通信保障
工信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区域与各级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区域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5.4 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
5.5 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 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 宣传和培训
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 预案演练
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暴雪预警级别
2.寒潮预警级别
3.灾害分级
附件 1
暴雪预警级别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一)暴雪蓝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运输、工信、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各村镇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运输、工信、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各村镇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8毫米以上,或者已达8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工信、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附件2
寒潮预警级别
寒潮预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一)寒潮蓝色预警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农业、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寒潮红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附件3
灾害分级
灾害等级类别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预警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冰冻红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橙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黄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蓝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交通运输 影响情况 |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铁路干线或高铁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民航中断,机场长时间关闭,航班全部取消。 |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24小时;铁路干线或高铁中断,当日列车班次大量取消或延误;民航部分中断,当日航班大量取消或延后。 | 市内公路干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 | 主要公路、铁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灾害等级 类别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 10万人以上。 | 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 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 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
旅游者滞留 人数和时间 |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
因灾伤亡人数 |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 |
直接经济损失 | 1亿元以上。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数量 | 1000间或3000户以上。 | 500间(或1000户)以上,1000间(或3000户)以下。 | 100间(或500户)以上,500间(或1000户)以下。 | 50间(或300户)以上,100间(或500户)以下。 |
其他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 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 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 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