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嘉政发〔20211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167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甘肃省重大突发性气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干热风、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病虫害等其他灾害的应急处置,适用市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属地为主、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3)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

4)坚持依靠科技,科学高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气象灾害的各项应急工作。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嘉峪关车务段、嘉峪关机场公司、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2.2 指挥场所

指挥部日常工作场所设置在市气象局。当市政府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后,指挥部的指挥场所移至市应急指挥大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2.3 机构职责

2.3.1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

2.3.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害信息;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制定、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气象灾害区划和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助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

2.3.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启动和实施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应急局:组织消防等救援力量参加重大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调拨工作;承担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重大气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应急补助资金;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储备、供应生活类救灾物资。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后恢复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煤炭、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认定遇难者死因和身份,为群众提供身份证补办等紧急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向中央和省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因灾受损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通行协调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农牧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牧民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市政府组织农牧民开展生产自救。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及时救援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病意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

市林草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响应工作中的信息汇集、报警受理、指挥调度、数据服务等提供保障;负责中心信息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和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的接入;安排布置指挥部应急会商室、新闻发布会场和应急指挥大厅。

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通信指挥畅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配合气象部门按规定做好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

嘉峪关车务段:负责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保证救灾工作道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

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对机场除雪、除冰及雷暴、大雾等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气象灾害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及时发布因气象灾害导致的航班延误信息并做好滞留机场旅客的安置工作。

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力供应。

嘉峪关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并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嘉峪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各成员单位负责争取对口部委灾后重建资金。

3 预警与发布

3.1 预警级别

  本预案中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1.1 Ⅳ级预警(蓝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1)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因灾死亡与失踪3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下;

  (4)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气象灾害,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事发地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3.1.2 Ⅲ级预警(黄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1)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因灾死亡与失踪49人以下;

  (3)倒塌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气象灾害,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3.1.3 Ⅱ级预警(橙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1)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因灾死亡与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4)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气象灾害,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3.1.4 Ⅰ级预警(红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1)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

  (3)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

  (4)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气象灾害,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3.2 预警发布

当预计灾害性天气将达到或已达到上述级别标准之一时,市气象局要迅速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短信、预警信息显示屏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及时将天气预报和实况信息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蓝色)。一般(Ⅳ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2 Ⅲ级响应(黄色)。较大(Ⅲ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3 Ⅱ级响应(橙色)。重大(Ⅱ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4 Ⅰ级响应(红色)。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市气象局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每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2 指挥与协调

4.2.1 Ⅳ、Ⅲ级响应预案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2 Ⅱ、Ⅰ级响应预案启动后,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建立灾害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调灾害现场的应急与处置工作。

4.2.3 必要时,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3 信息报送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快速、准确、详实地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害信息。灾害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 应急通信保障

4.4.1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随时处于开机状态。

4.4.2 在抢险救灾中,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间的通讯联系以有线电话、手机为主,必要时要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现场抢险指挥。

4.4.3 针对灾害发生时可能出现的通信线路中断情况,通信部门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信线路,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5 新闻报道

4.5.1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角度适当、稳定和谐、正面为主”的原则,为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5.2 灾情和防灾救灾工作信息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审核后,由指挥部发布。

4.5.3 气象灾害应急抢险的有关新闻稿应当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道。对我市有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道。

4.5.4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公开报道。

5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6 灾情评估

6.1 分类评估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设立四个评估组,对因灾害影响和损失进行总结评估,并由对应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负责核定评估。  

6.2 汇总上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整理分类评估结果,形成灾情报告,按照灾情报告相关规定上报。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嘉峪关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嘉峪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315日印发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嘉政发〔2017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州气象灾害信息报告表

 

 

 

 

 

 

 

 

 

 

 

 

 

 

 

 

 

 

附件

市州气象灾害信息报告表

 

市州〔     

签发人:            签发时间: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气象灾害主要信息(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抄报:

 

注:应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随后补报详情。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