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42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纵深推进三大攻坚战为重点,落实“六保”任务,实现“六稳”目标,提升金融服务,破解融资难题,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1.加大有效信贷支持。充分发挥银行机构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当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新增贷款投向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增长。探索建立再贷款资金使用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为扩大央行资金使用创造条件。完善市长金融奖考评办法,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的资源配置与授信倾斜,有效增加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总量。(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2.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规范存款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促进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好对脱贫人口、创业就业困难群体贷款的贴息政策。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金规模,鼓励扩大担保放大倍数,将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政策措施,担保贷款发生风险后要按合同约定依规分担损失、及时进行代偿。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责任单位: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3.优化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增加首贷户,力争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首贷户不低于上年水平。落实“两增”目标,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持续推进“银税互动”,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鼓励开展信贷资产流转,盘活存量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持续完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强化融资配套机制建设。加大金融机构与“甘肃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和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对接合作,相关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适当下放贷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考核评价、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等制度安排,加快形成普惠领域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继续加大重点领域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服务乡村振兴专营机构,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从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农业政策性金融强化对粮食、重要畜产品、种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着力加大对农业设施、高标准农田、物流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重点做好乡村产业振兴的金融服务,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农户小额信贷等政策,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体系,强化银政、银担合作,积极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创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新业态的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降费”,健全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加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金融支持,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5.不断加强对制造业金融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稳妥退出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贷款,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强化发改、工信、金融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促进产业政策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对制造业部分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单列制造业贷款额度、合理安排授信期限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三化”改造升级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中长期金融支持,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银企关系,调整优化企业负债结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6.加快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用好再贴现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产业链小微企业的票据进行贴现。支持酒钢公司等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建立全市金融重点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鼓励保险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发展贸易信用保险。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
7.有效满足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通过“债贷组合”等方式有效满足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甘肃信易贷”平台及时发布重大项目清单及建设进展信息,加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切实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基础设施领域在建项目,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提供融资。探索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金融机构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项目具备明确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8.积极做好工业园区金融服务。围绕园区产业定位,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制定精准度高、匹配度强的差别化融资措施,重点支持园区建设和入园企业厂房、生产线、研发、物流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园区产业承载力。探索搭建驻园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加强“银园”“银企”合作对接。落实好“创业担保贷”“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等政策,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化信贷支持。鼓励通过“银保担”合作、供应链金融、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四)支持生态环保和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质量
9.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向绿色领域倾斜配置金融资源,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绿色贷款比重,力争实现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用好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探索绿色项目经营权、收益权及环境权益、土地权益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推动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0.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扶持。运用好全省科技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核产业、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有色冶金、高端炭素、新材料等领域发展壮大。对掌握“专精特新”技术,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企业,尽快建立企业名单,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要求,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功能。积极争取运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大力培育我市新兴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部门。优化科创企业信贷流程,探索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创新开展科技企业优惠利率中长期信贷模式,力争专利质押融资实现较上年度增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
(五)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11.充分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融资。落实企业挂牌及上市扶持奖励政策。有条件时对绿色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提供增信、贴息或风险补偿,对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可转债的市内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市场化运营,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发挥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探索“农业+保险+期货”等农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动完善“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智慧城市、金融服务平台和数字经济平台建设。积极搭建平台,引导保险资金与市内重点项目加强融资对接,鼓励保险资金参股甘肃高新企业。(责任单位: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3.规范发展金融新业态。规范发展典当、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开展业务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便利。鼓励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六)服务扩大内需战略,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
14.优化提升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或部门,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推动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合理确定消费信贷利率水平。改进支付服务,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立完善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15.积极做好涉外经济金融服务。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支持跨境资本投资便利化,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依法合规新设子公司或并购境内其他企业。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服务,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外汇局、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16.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鼓励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缓释到期债务风险。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诚信嘉峪关”建设水平,推动建立考核机制,按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区域融资环境进行评价。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控,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加快推进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嘉峪关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嘉峪关市化解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时间表、任务图,加强工作督导问责,切实推动全市风险化解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全部工作的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担当、周密部署、协同配合、狠抓落实,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对标重点任务,狠抓关键环节,提高工作质效。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层层分解任务,持续跟踪问效,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统筹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多措并举,统筹推进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加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要建立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季度报告制,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政府金融办汇总后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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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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