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21〕2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嘉峪关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系统评价嘉峪关市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嘉峪关市规划、项目环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强化分区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突出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我市“三线一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共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共3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该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主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共1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市级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为主体的“1+8”二级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在全市范围内的地域性、区位性要求;“8”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制定并发布市级环境管控单元和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成果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结构、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源头预防引领作用,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全市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环境管理工作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强化与相关规划衔接。把“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协调衔接。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三线一单”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更新调整发布。因国家发展战略、省重大决策部署、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按更新程序要求,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更新调整。更新调整后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要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上传至“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设、实施、评估和调整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优化完善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人民政府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落实好工作经费,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应用成果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单位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
附件:1.嘉峪关市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划定表
附件1:
嘉峪关市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划定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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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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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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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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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峪关市辖区
|
4
|
3
|
1
|
8
|
合计
|
4
|
3
|
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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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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